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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2/27 1.6w 阅读 43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有关单位:

《进一步深化〈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进一步深化《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通行、停放、充电等各个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分工负责、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宣传引导、销售源头、路面通行、停放管理、小区充电等各个环节,落实全过程常态化宣传、管理和执法,进一步深化《条例》贯彻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进一步深化《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措施推进和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研分析我市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措施,并在实施中做到“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力争实现“两个明显、两个进一步”工作目标,即:全市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和改装行为明显规范,路面停放和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登记上牌和注销报废流程进一步明确,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专题宣传教育

1.持续推进《条例》宣贯。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总结《条例》实施成效,针对重难点问题,依托各大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法、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重点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有效期的宣贯,提升市民知晓率。市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做好各大主流媒体的统筹,发挥融媒体宣传矩阵作用,提升宣贯效果。

2.开展生产销售领域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等国家标准以及各类管理政策的宣贯力度,发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提示,督促生产销售者自觉守法生产经营,引导公众选购国标电动自行车。

3.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开展分析研判,突出易引发事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会同属地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妇女、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宣传,引导市民自觉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倡导自愿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特别是涉及老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伤亡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作成展板、单页、光盘等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围绕电动自行车上牌率、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持续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提升电动自行车“两率”意识。

4.开展充电安全宣传。消防救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居民小区宣传栏、横幅、LED屏等,将有关法律法规、责任划分、奖惩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针对小区内的重点居民,上门开展安全宣讲,督促消除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销售源头监管

5.全面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发现的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同时,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生产活动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流程,强化自律自管自治。

6.强化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销售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规定要求落实情况;依据《产品质量法》,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结果,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强化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7.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非法改装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支架,以及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监管信息共享,形成违法行为查处联动机制。

(三)强化日常执法管理

8.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公安交警部门依托城区示范路口、重点路段,组织开展高频次、高密度的集中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登记上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各行其道,以及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电动自行车“两率”;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交通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确保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9.路面停放秩序整治。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需求,科学施划停车区域,引导有序停放,同时督促临街商家店面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引导客户、店员等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督促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积极应用5G、蓝牙道钉、电子围栏等技术,推进专用停车区域的精准化划定,并做好日常车辆停放维护;加大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的巡查检查,及时劝阻纠正乱停乱放行为,对经多次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10.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督促加大居民小区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的,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强化与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攻坚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推进联合查处打击工作。

(四)夯实综合管理基础

11.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注销流程。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日常路面管理,督促未登记上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尽快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引导广大市民,对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销业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动车行业协会,在现有带牌销售点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授权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带牌销售点核定工作,方便市民登记;加强对现有带牌销售点的管理,规范新车登记、旧车注销、号牌回收工作。

12.探索推行车辆报废回收机制。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联合市电动车行业协会,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旧车换购、商业促销”等活动,引导市民主动换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减少过渡期车辆保有量。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探索推行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机制,建立回收、解体、分类、销毁、再利用等一整套流程,杜绝违规销售超标车、拼装电动自行车等问题。

13.强化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我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加快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由传统粗放式管理向智慧化、精细化管理转变;牵头落实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日常考核,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及考评举措,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14.推进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物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和建设过程中,合理规划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遵循“便民利民、因地制宜”原则,在满足消防、供电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整合存量、零散、碎片化土地资源,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补建,推广充电桩建设市场化运作模式。

五、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做好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违法曝光、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引导、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国标,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

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注销业务,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指导县区、开发园区做好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强化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业监管,统筹做好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定期考核。

市城市管理局: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落实“门前三包”日常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以及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指导,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纠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

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推进本辖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措施;落实经常性交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负责加强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进一步深化《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务实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站位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同共治。电动自行车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强化联动,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柔性执法。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要本着“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的原则,坚持做到严格执法管理与柔性执法管理相结合。要密切关注社会面舆情信息,及时作出正面引导,最大限度争取市民理解支持。

(四)加强督查调度。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和困难,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影响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