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马鞍山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
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4〕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站点“二合一”建设为着力点,通过为期3年的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建设,推动“政府主导、市监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主体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达到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品质服务的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要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试点成果。到2027年底,在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新材料等重点新兴产业行业,力争建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县区(园区)、基地(站、点)1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站、点)50个,县(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站点100家,培育具有一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的企业200家以上,培养一批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型人才,建立一支专业化保护队伍,办理一批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建立全链条保护制度标准。探索机制创新,在更高层面将分散的保护措施聚合为整体的规范体系,指导企业结合行业特点普遍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技术信息保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为保护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性制度支撑。组织专家对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实际需求进行调研,明确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内容及要求。推进制定《马鞍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二合一站点建设地方标准》《机床产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等,明确保护措施、保护流程及法律责任。强化标准指引的宣传、培训、应用,全面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构建商业秘密多元化保护机制,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建设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联合保护中心。依托马鞍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增设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服务中心、公安警务工作室、检察工作室、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优势,建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和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3.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子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反馈办理信息、归集意见信息、宣贯政策法规等,实时提供查看政策指南、问答知识库、培训视频、侵犯商业秘密各类典型案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等服务,满足不同类别企业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4.加大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注重数据赋能,深入宣传引导,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努力破解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的执法办案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商业秘密维权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重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专业队伍建设,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优质服务
5.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吸纳一批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家、高等院校法学教授、知名律师以及各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建马鞍山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人才库,提供专家咨询、重难点问题帮扶、疑难案件指导、政策法律培训解读等智力支持。加强执法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指导企业建立专员队伍。通过培训、指导和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完善保护机制,配强商业秘密保护专员。支持企业通过召开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加强企业专员间经验交流分享,互促共进,共同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7.培育第三方服务队伍。探索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管家”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聘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社会组织、法律专家等,组建第三方商业秘密保护服务队伍。鼓励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发商业秘密保护业务,增加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便捷专业的鉴定、风险管控、法律咨询、维权援助、诉讼代理和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创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8.打造省级地区标杆。加快推进和县、博望区、马鞍山经开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地区建设,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优化保护模式,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市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标杆。(责任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博望区人民政府、马鞍山经开区管委会)
9.争创标准化“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在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特色小镇等科技企业集中区内,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全力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四个阵地”,即普法宣传阵地、投诉维权阵地、典型示范阵地、综合保护阵地,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内容,实现对企业商业秘密全链条、无死角的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10.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建设。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培育计划,持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月”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和日常管理举措,指导完善企业相关协议中商业秘密保护内容等,形成“人防技防物防+及时响应处置”等多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推动企业持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1.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主动帮助企业对接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秘密质押融资、商业秘密保险工作试点,进一步盘活用好知识产权资产。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商业秘密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实现商业秘密价值增值,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马鞍山市分行、马鞍山金融监管分局)
1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相关重点行业协会通过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发起商业秘密保护行业联盟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体系,打造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标杆企业,为构建大保护局面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民事保护信息互通机制、工作衔接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快速化解一般商业秘密纠纷,形成集行政、司法、调解、仲裁、行业自律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大协同大保护格局,最大限度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益广告、法条解读、案例宣讲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和典型案例。利用示范园区和商业秘密保护专业队伍,借助专家学者、律师、高校教授等专业团队,定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普及率、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