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008/09/09 1.9w 阅读 446 点赞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和马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马民文[2008]6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二、参保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调整,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未参保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由所在企业按本通知规定负责调整。

四、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抚恤金由所在企业按本通知的规定负责调整。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