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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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2011/03/23 1.6w 阅读 317 点赞
当涂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湖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示范园区组织人事局,博望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民工回乡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22号)精神,决定于2011年3-5月份在全市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务求在和谐劳动关系和农民工管理方面有新突破,营造劳动关系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基础上,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推动全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三、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农民工输入地、输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车站、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以及乡镇、村办企业,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明了的形式,如制作法律条款简图、编印宣传画、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一方面要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动签约履约的责任。
  (二)加强对各类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等特点,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广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及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供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考使用。要引导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增长和支付。要结合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设,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基本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名册,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要结合全市开展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三)进一步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在“春暖行动”期间,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大力加强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重点内容的监察执法工作。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曾经发生过违法行为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部门要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确保重点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挥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及中小型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春暖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时间步骤。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3月25日—3月31日)。当涂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公布示范文本、书面审查表,广泛开展用人单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并抽调人员,明确责任,按整体行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春暖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15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对其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农民工用工登记台帐,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对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改正。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4月16日—5月15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逐户排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16—5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本次“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春暖行动”取得实效。
  五、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确保“春暖行动”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当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此次“春暖行动”的重点联系县、区,将对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在开展“春暖行动”过程中,当涂县、各区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市局将利用简报、劳动保障网站等媒体及时刊载有关好的经验和做法,供相互学习借鉴。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6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开展“春暖行动”统计表的电子文本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室,电子邮箱:zcy940@sina.com。
联系人:许璟云
联系电话:0555-2366930
传真:0555-2354130
附件:开展“春暖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