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2011/04/21 1.7w 阅读 121 点赞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修改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42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上位法规定,在我局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等。
第三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上位法的规定。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经立项、起草、审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等程序后,才能印发公布。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认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先向局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说明制定的必要性,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制定依据,经局批准后负责起草。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经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审查。
第七条 局政策法规科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起草单位。涉及重大问题,应当召开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修改后,由起草单位、审查单位共同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按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署后印发。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并负责对外发布。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但是公开发布后不立即实施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应从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或省人社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正式文件2份、起草说明1份、备案报告1份。
第十三条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查审、备案工作,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当的,以及不及时备案的,应按规定方式进行纠正。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两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局认为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向市政府报送立项申请,并作出说明。
由我局起草,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42号)进行起草和审查。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马劳社〔2004〕23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