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湖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示范园区组织人事局,各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信息工作制度,保证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农民工信息,更好地分析形势、科学决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本单位与农民工工作有关的日常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二)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本单位出台的农民工工作方面政策性文件和工作措施;
(四)农民工工作阶段性总结;
(五)开展农民工工作有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分析、调研等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
二、报送时限
(一)各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月农民工工作情况;
(二)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民工工作总结;
(三)重要工作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随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农民工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联系人:刘朝伟
电话:2366840、2366902(传真)
电子信箱:mascdd@126.com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全年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2条。报送的信息应经单位领导审定盖章,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
(二)信息报送要及时快捷,讲求时效,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反映的工作进展、成绩和问题要真实客观,反映困难要实在准确,反映意见要有根有据。
(三)农民工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坚持把信息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