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雨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望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第一、二批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全面规范和提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水平,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的通知》(皖农民工办〔2009〕2号)和《关于上报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完善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当涂县部分镇与博望新区委托管理工作要求,从委托管理移交之日起,第一批省级农民工创业园中的丹阳镇、博望镇农民工创业园属博望新区委托管理。第二批省级农民工创业园中的太白镇、佳山乡农民工创业园仍由当涂县和雨山区分别负责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创业园建设。根据皖农民工办〔2009〕2号文件要求,当涂县、雨山区和博望新区人社部门要督促园区所在乡镇进一步完善创业园建设。现有创业园建设未完全建成的或未完全达标的,以及省、市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应抓紧时间督促乡镇建设、完善和整改,确保创业园建设符合省厅规范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创业园管理。当涂县、雨山区和博望新区人社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在乡镇强化创业园管理服务,规范名称标识、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等工作。积极宣传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管理费、场地费、水电费等各项优惠政策。严格省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挪作他用。进一步强化创业园的“孵化”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创业园的“孵化器”作用,促进创业园良性发展,扶持更多的创业者入园创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