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博望新区社会事业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切实把这部法律宣传到全市各用人单位、职工和群众,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转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11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宣传周活动由市局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见马人社秘〔2011〕28号),各县区(包括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园区、新区,下同)人社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二、活动时间
根据省人社厅的安排,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11年7月4日—10日。
三、活动内容及分工安排
1、宣传周及咨询活动启动仪式。时间:7月4日上午9:00—11:30,地点:市人社局社保大厅门前。各县区、人社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相同时间在辖区内设立咨询台;市就业服务中心与市人才中心相同时间在人力资源市场门前合设一个咨询台(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县区局);
2、邀请省人社厅领导作学习《社会保险法》辅导报告一次(时间另行安排。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3、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和市电视台、市电台上开辟《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4、在局网站上刊登《社会保险法》内容,12333电话提供《社会保险法》电话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
5、印刷一批宣传材料和制作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成就展版(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征缴中心、监察支队、信息中心);
6、在市人社局、县区人社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经办机构所在地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等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保险法》宣传标语(见附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就业中心、人才中心、各县区人社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结合“六五”普法、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等重大活动,利用宣传周活动的有利机遇,以广大职工、群众为重点,兼顾用人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做到把《社会保险法》宣传到基层,宣传到职工、群众,帮助职工、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自觉履行社会保险法律义务。
(二)各县区人社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要认真落实市局宣传周活动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将活动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社区(村)宣传栏上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内容,并深入到辖区居民中讲解《社会保险法》,提供咨询服务。
(三)要及时报道、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7月31日前,各县区人社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要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市局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社会保险法》宣传标语:
1、《社会保险法》保民生、安民心、促和谐
2、社会保险、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
3、社会保险保民生,全民参与促和谐
4、实施社会保险法,使每一个公民老有所养、病有
所医、伤有所助、失业有济、生育有补
5、社会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6、遵守社会保险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你参保、我参保、他参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8、参加社会保险,幸福安享晚年
9、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10、参加社会保险,安心一生,惠及子孙
11、绽放“社保”红花,丰收“幸福”硕果
12、儿女虽能防老,保险还靠社保
13、万物生长靠雨露阳光,人生安康需社会保障
14、《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15、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6、家有万金尤不足,参加社保才无忧
17、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社会保险、率先推行
18、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构建和谐幸福马鞍山
19、社会保险、意义重大、关于国运、患及民生
20、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保险事业
21、社会保险进我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22、参加社会保险是您的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您的权利
23、精彩人生始于劳动,和谐社会基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