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人社局,慈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博望新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项目推进年”决策部署,切实缓解部分项目企业“用工难”问题,更好地服务我市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我市项目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市及各县区(园区、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企业,实行“前中后”用工对接服务。即在项目洽谈、签约时,及时收集用工需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项目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招用工方案,采取市场招聘、引导就近就地就业、劳务对接、校企对接等办法,同步跟进提供招用工服务,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千方百计满足项目企业竣工投产用工需要;项目建成时落实人员上岗、指导项目企业规范用工。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实行“面对面、点对点、一对一”全程跟进服务,着力解决好项目企业“招工难”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收集用工需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确定专人定期联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招商部门,通过上门走访,了解项目签约、推进情况,及时全面掌握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企业用工需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项目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寻求对策,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帮助项目企业解决好用工招聘、技能培训、规范用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岗位需求信息库,全面掌握用工信息。通过实行与项目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市及各县区(园区、新区)项目企业基本情况和岗位信息库。内容包括新立项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和竣工投产项目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项目开建时间、建设周期及竣工后的岗位需求、培训需求、技能等级要求、人员薪酬等用工信息。通过建立项目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库,全面掌握项目推进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三)实行一对一跟进服务,指导企业招用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向项目企业宣传我市企业用工方面的政策法规,介绍我市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与项目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招用工方案,指导帮助项目企业做好人力资源储备。根据项目企业的性质和不同情况,分类指导项目企业确定招聘条件、薪酬待遇和用工计划等,提高招聘、培训针对性和岗位吸引力。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实行“面对面、点对点、一对一”跟进服务。
(四)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促进供需有效配置。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和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人力资源网和人才服务网、编印发放《就业导刊》、《项目企业用工信息册》,向市内外发布项目企业用工需求信息。要在做好定期开市的同时,适时为项目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也可组织项目企业外出开展招聘活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引导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到项目企业就业。
(五)建立一批劳务基地,积极推动劳务对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在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中西部人力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一批劳务基地,通过举办劳务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落户我市发展,建设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我市项目企业提供劳务输入和人才“猎头”等用工中介服务。
(六)大力推进校企对接,培养引进技能人才。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与项目企业共同制定的招用工方案,组织市内外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对接,为项目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对项目建设周期在一至两年内的,采取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专业嫁接等方式为项目企业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对项目企业投产在即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适时为项目企业培养、培训急需的人才;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强化专业建设,坚持专业设置跟着产业走,努力与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对接。
(七)上门宣传政策法规,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项目入驻情况,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宣传劳动用工、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工时等政策法规,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帮助项目企业落实引工稳工、技能提升等各项扶持政策。
(八)引导企业关爱员工,不断改善用工环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引导项目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等政策规定,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生活环境,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精神文化生活,激励员工比学赶超,关注员工子女就学就医等实际问题,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员工的良好氛围。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项目企业提供全程用工对接服务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从积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为项目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把服务项目企业用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强力组织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项目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宣讲政策法规,送服务,解难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都要投入到这项活动中,在活动中锻炼自己、创先争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班子,精心组织实施,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督促检查。在对接服务活动中要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切实为项目企业解决好用工方面的实际问题,并形成为项目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用工服务对接中,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为项目企业服务的重要意义,要建立项目企业用工对接服务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宣传活动推进情况、创新举措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推进项目用工服务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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