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博望新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
实行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是反映就业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对于研判我市就业形势,及时调整就业政策,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厅3月23日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市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增就业实名登记工作重要性
城镇新增就业是省政府考核市政府工作目标之一,今年省厅将从全省就业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各市就业实名登记人数,并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市新增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依据。同时,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也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园区下同)工作的目标之一。因此,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增就业实名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要亲自抓,强力推进新增就业实名登记工作。
二、采取措施迅速提高新增就业实名登记率
(一)扩大《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登记范围。今年是我市发放全国统分类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各县区要扩大《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证登记范围,特别是将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来的劳动者都纳入到发证和实名就业登记的范围。要安排专人、提高效率,不断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证需要。
(二)深入排查隐性就业未登记情况。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45425本,截止2012年4月,在全省就业系统中仅反映我市1094人实现就业,存在大量的持证就业人员未进行就业登记。各县区要将这部分就业人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迅速补办就业状态,提高我市就业实名登记率。
(三)形成推动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合力。就业实名制是及时掌握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维权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服务管理机制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就业实名制作为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前置条件。凡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要督促其办理就业登记。对已实现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到外地就业的应及时登记其就业状态。就业、征缴、仲裁、监察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形成推动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确保就业实名登记目标任务完成
对当年城镇新增就业和就业实名制登记工作实行同布置、同督查、同考核,各县区就业实名登记就业人数要达到当年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的100%。将就业信息系统中记载的各县区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人数与其上报的新增就业人数进行比对,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各实名登记目标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