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
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试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强化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决定2014年在全市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数据信息提升年”和“档案管理达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数据信息提升年”和“档案管理达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管理工作,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参保人员联系电话录入率达到90%以上,数据库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二)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3〕36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省级档案达标验收。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员信息库,实现业务在信息系统中经办、待遇社会化发放、档案规范管理。
(四)完成老农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等核对工作。
(五)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数据日常比对和信息核查机制,防止养老金冒领和重复领取。
(六)做好报表统计、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的报表口径、指标解释等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一、及时、准确。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定于2014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在2月1日前制定本辖区活动方案,确定各项目标完成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三)市养老保险中心定期开展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数据信息提升年”和“档案管理达标年”活动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培训。召开专门部署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活动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三)加强协调。相关基础数据核查涉及公安、民政、计生、残联以及本系统信息管理、基金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要形成以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务求实效。基础管理是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要认真对照活动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加强督查指导,将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