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精神,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综合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探索基层调解工作规律,推动示范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实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全覆盖,努力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7月)。各县区、开发园区选择1家基层调解组织作为本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综合示范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建设标准、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9年9月)。各地要加强示范工作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示范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02号)和《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6号)要求,积极做好综合示范工作,形成“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格局。
(三)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2月)。各示范单位对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区要对本地示范工作情况进行前期评估,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对各地示范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示范单位要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密切关注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完成示范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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