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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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市人社系统5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5/24 9.9k 阅读 426 点赞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财政局:

现将2018年市人社系统实施就业扶持工程、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5项民生工程的实施办法和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8年马鞍山市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

    2.2018年马鞍山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3.2018年马鞍山市城乡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4.2018年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5.2018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6.2018年全市人社系统五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2018年马鞍山市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做好民生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28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发172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见习对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各地要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二)拓宽宣传渠道。各地要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扶持工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要将就业扶持工程的两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督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就业扶持工程工作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将就业扶持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对就业扶持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三)开展考核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县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地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附件2

2018年马鞍山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为推进技工大市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我市提供更加充分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74号)以及2018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200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含山县、和县可结合实际,围绕本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技能脱贫培训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在进行职业技能知识培训的同时,对学员开展安全、消防、防治艾滋病、禁毒、食品安全等知识教育。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技能脱贫培训工作,认真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市、县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市、县人社部门要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定的新增脱贫培训工种目录及标准,应及时报省厅备案。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4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在进行职业技能知识培训的同时,对学员开展安全、消防、防治艾滋病、禁毒、食品安全等知识教育。

(四)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具体程序为:

1.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5.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马人社秘〔2014〕153号),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每合格1人补助10元。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12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预备技师、技师。

1.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1)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预备技师班

(1)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

(3)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2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74号)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培养的任务落实到技工院校,生源选送的任务落实到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本地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各技工院校要把安全、消防、防治艾滋病、禁毒、食品安全等知识纳入教育范围。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新媒介、网络平台、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3

2018年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8)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市辖区(不含博望区)农村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筹资、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3.住院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以住院费用统筹为主,兼顾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费用。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实行费用分担机制。

5.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城乡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具体内容

(一)覆盖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乡)居民。主要是:

1.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城乡统筹范围的农村居民;

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为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等(以下统称为中职生)。

3.在城镇就(从)业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本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和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

4.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

(二)资金筹集

1.个人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给予缴费补助。

2.财政补助。2018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490元(如果与国家规定不相一致,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2元;省财政对市级补助104元,对县级补助156元;市、区财政配套104元,按1:1分担;县级财政配套52元。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9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财政承担208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财政承担104元,市财政配套104元。

3.困难群体补助。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皖卫办〔2014〕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12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财政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五保、孤老和孤儿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另外补助的政策,确保困难人员全部参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资金拨付。完善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机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市、县区政府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结算办法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的通知》(皖医改办〔2018〕1号),居民原则上(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中职生)在其户口所在(或定居)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的幼儿),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年缴费。每年9-11月为居民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时间。新生儿参保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或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居(暂)住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但不得重复参保。

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全面掌握各类人员参保情况,市、县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联系,做好城镇居民参保信息系统与新农合参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参保数据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

2.费用征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按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地税〔2007〕229号)执行。

(四)待遇水平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住院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要进一步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五)保障周期

居民医保保障周期统一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统筹层次

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目录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医保信息系统。

四、医疗保险管理

(一)基金管理。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核算和管理,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和运行预警,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健全完善医保内控制度,促进医保工作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二)支付方式改革。以进一步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全面落实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为基础,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为目标,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2018年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00个病种;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推行按床日付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稳步推行门诊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和内容。加强支付方式改革评估和完善,提高改革成效。

(三)医疗服务监管。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居民医保实际情况,完善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范围;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督促协议内容落实,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行为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对医保协议机构实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建设,提高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水平。完善医保执业医师制度,促进医务人员诚信服务。

(四)经办管理服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运用“互联网+人社”等信息化手段,优化参保缴费、就医及备案、报销等手续,做到经办业务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科学高效。

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通过经办体制改革创新、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和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和服务能力。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居民医保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做好督查指导,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基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月度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市、县(市、区)间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参保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姓名、证件号、身份状态、参保情况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数据,并按省、市民生办要求做好社情民意调查数据报送工作。出台医保重大政策,应事先与省厅联系沟通并报省厅备案。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居民医保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件4

2018年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等文件要求精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商业承办、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收支平衡、持续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主要目标。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发挥协同保障作用,形成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全面落实大病保险精准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精准扶贫作用。加强大病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努力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2018年大病保险总体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覆盖范围

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三、资金筹集

(一)筹资标准。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提高,适当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8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50元/人、年(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资金来源。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三)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范围。将门诊规定病种、住院起付线及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个人先支付5%的医疗费用、部分付费医疗项目(包括血液制品、药品)应由个人先支付费用的50%、超支付标准1倍以内的床位费、超过门诊规定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和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二)起付标准。我市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

(三)支付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计算、支付。

(1)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安徽省“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30%-80%的比例支付(具体分段支付比例见下表)。

金额

支付比例

8000-1万(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

30%

1万-2万

40%

2万-3万

50%

3万-4万

55%

4万-5万

60%

5万-6万

65%

6万-7万

70%

7万-8万

75%

8万以上

80%

(2)一个保险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五、承办方式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由经办机构自主管理和经办,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皖人社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今年年底,努力将大病保险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实施办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

六、管理服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通过日常检查、抽查、复审等多种方式对承办机构进行监督,督促承办机构按要求履行服务;督促承办承办机构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维护好大病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滥用,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二)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衔接,优化报销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努力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一站式”服务;做好在统筹区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力争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稳健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大病保险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马鞍山市人社局要加强同市卫生计生、民政、食药监等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大病保险工作。

(三)做好舆论引导。马鞍山市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大病保险政策,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5

2018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民生办〔2018〕3号)精神,现就全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8年,全市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达53.01  万(其中含山县13.92万、和县11.51万、当涂县13.02万、花山区1.07万、雨山区1.15万、博望区6.65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0.4万、慈湖高新区0.21万、示范园区1.4万、郑蒲港新区3.68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15〕31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区、县根据实际,可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市区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由区财政、乡(镇)政府按马政〔2015〕31号文规定比例承担,三县参保缴费人员的补贴分别由各县财政承担。有条件县、区可在现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再增加补贴,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3)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区)、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市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70元、115元、115元、13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抓住中央、省级基础养老金统一提标的契机,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新政策以及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分层次加大培训力度,县(区)要送培训到村(社区),帮助一线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做好城乡居保政策宣传。

(二)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县、区要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动,在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促进人均缴费水平提升,年末人均缴费水平达到260元/年以上。

(四)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与经办金融机构合作,在全市范围扎实推进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等“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工程,为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提供方便。继续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市区、三县经办机构确保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归档工作。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积极配合做好部、省、市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各县(区)人社部门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四)加强督查考核。坚持定期报告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县年度目标考核中涉及城乡居保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6

2018年全市人社系统五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就业扶持工程

全市

购买28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72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市直

开发3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含山县

购买4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6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和县

购买4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6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当涂县

购买4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22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花山区

购买45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26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雨山区

购买4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8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博望区

购买36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购买13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2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慈湖

高新区

购买1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1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郑蒲港

新区

购买8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示范园区

购买8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单位

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全市

全年免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200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4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年新增12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市直

全年新增6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含山县

全年免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100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9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年新增2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和县

全年免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100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9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年新增2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当涂县

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2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年新增2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花山区

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5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雨山区

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6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博望区

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21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慈湖

高新区

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郑蒲港

新区

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示范园区

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3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单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47.5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市直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 8.53 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含山县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 4.81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和县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5.69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当涂县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5.48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花山区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11.15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

雨山区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8.16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

博望区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1.27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1.47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

慈湖

高新区

按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参保0.94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

郑蒲港

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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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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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全市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

市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

含山县

统一按市政策执行

和县

统一按市政策执行

当涂县

统一按市政策执行

花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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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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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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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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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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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蒲港

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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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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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市

当年缴费人数53.01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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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

当年缴费人数13.92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和县

当年缴费人数11.51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当涂县

当年缴费人数13.02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花山区

当年缴费人数1.07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雨山区

当年缴费人数1.15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博望区

当年缴费人数6.65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当年缴费人数0.4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慈湖

高新区

当年缴费人数0.21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郑蒲港

新区

当年缴费人数3.68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示范园区

当年缴费人数1.4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