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1/05/20 1.6w 阅读 420 点赞

当涂县交运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4.29”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交电〔201134)文件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打非”动员会议和省交通运输厅“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为迎接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重点范围及内容

“打非”专项行动整治打击的重点是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城市客运、公路水路工程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谎报事故的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驾驶人超限、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

5、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6、非法从事城市客运和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的

7、运输船舶超载以及大船小证、违章行驶的

8、农民自备船非法从事运输、捕捞和生产作业的

9、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的

10、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11、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的

1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13、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25日前)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尤其是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请各单位于525日前将 “打非”专项行动方案报局综合经济科。

(二)集中打击阶段(526日至625日)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打非”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626日至73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指导,防止行动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在各相关单位自查工作基础上,交运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市政府和省厅组织的专项督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710日前)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打非”行动的经验,深刻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努力建立“打非”长效机制。请各单位于7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综合经济科,由综合经济科统一汇总后报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该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突出重点,打击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单位及部门要认真研究,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三)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从严进行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各单位、部门积极参与、全面推动,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

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局综合经济科masyz@mas.gov.cn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