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对全市出租汽车实行税控计价器改造的通知

2011/02/28 1.9w 阅读 207 点赞

各出租汽车公司、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及“四城同创”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印发〈我市在2010年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失分项目及整改意见〉的通知》(马文明委〔20112号)要求,解决我市绝大部分出租汽车没有安装税控计价器,出租汽车驾驶员主动出具发票较少的问题,同时也为贯彻执行税务管理关于停用现行出租汽车旧版发票的新要求,决定对我市出租汽车进行税控计价器改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全市没有安装税控计价器的出租汽车全面安装税控计价器。

二、改造时间

20113102011531

三、改造方式

(一)2006年以后更新的计价器采取更换程序芯片和色带,进行设备维护,实现税控打票功能;2006年以前安装的计价器需更换新税控计价器。

(二)现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1/车次纳入税控发票单列一并打印。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税控计价器设备改造具体工作由出租汽车计价器原安装单位市交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担。

(四)免费为全市出租汽车改造税控计价器,但免费更换新机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须在车辆更新时将税控计价器交回交贸公司。

(五)改造地点设在各出租汽车公司保洁点。

(六)出租汽车经营者须在改造现场将《计价器检测维修簿》交市质监局计量测试研究所工作人员核对。

四、组织领导

成立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由市交运局副局长张卫东担任,市物价局商价科科长陶达龙、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长徐良宏、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副所长汪友宏、市运管处副主任肖炎明任副组长,吕宏斌、范国宪、李荣华、陶玉国、孙佩华、钱小平、吴海军、章克翔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吕宏斌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和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充分认识对出租汽车进行税控计价器改造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和准备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控计价器改造工作;市质监局计量测试研究所负责改造现场税控计价器检验相关工作;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做好税控发票的监制工作;各出租汽车公司负责落实改造工作场地,组织安排改造车辆;交贸公司负责税控计价器改造相关设备组织和安装技术工作。

望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配合,大家共同努力,按时圆满完成税控计价器改造任务,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