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5〕237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安办〔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质量安全年”活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加强施工方案技术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常态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当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编制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为主要控制环节,深入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我市将以续建和新开工公路项目以及水运工程、农村公路等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吊装作业。
以上5类分部分项工程整治重点见附件1、附件2。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运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夏家林
副组长:王彦、陈晓员、陈华清、李定国、吴晓军、陈平、陈卫东、朱纬、陈光柱
成员: 王治勇、韦德昭、缪广华、张俊、张杨、朱晓松、夏松、徐小卫、罗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陈光柱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各重点项目业主及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抓住治理重点
1.全面摸排,抓住重点,实施清单管理。各单位要尽快摸清符合整治范围的在建项目情况,查清在落实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盯住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立专项整治清单。对未按5项规定实施的项目跟踪督促整改。
2.突出主体,紧盯过程,确保整治成效。各项目业主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做到自查、督查和抽查“三结合”。一是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自查一次,每季度汇总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市交运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督查一次,覆盖全部整治项目;三是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项督查或抽查。
3.突出“三查”,细化要求,严格挂牌督办。针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最后一公里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和重点,对重点项目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对因没有施工方案或方案不落实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性大、整改难或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依法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号)规定实施挂牌督办。
4.及时指导,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应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具体的指导和整改意见,确保活动开展实效。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因无方案或不严格按方案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上限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凡被通报的企业,我局将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其2015年度信用评价实施扣分,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三)推广整治成果
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扩大行动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项目业主应立即组织相关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工作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应定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开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项目,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3)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前,专项行动年度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联系人:罗强,电话:2494820;
电子邮箱:masjtzjz@163.com。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重点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重点
3.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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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范围(5类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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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坑支护 |
1.深度≥3m的基坑(槽); 2.深度3m以内,但地质条件复杂或毗邻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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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方开挖 |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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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脚 手 架 |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式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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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模板支撑体系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 2.支架高度≥5m;跨度≥10m,施工总荷载≥10kN/m2;集中线荷载≥15kN/m。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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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 |
1.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 kN的吊装工程。 2.大型预制构件或钢箱梁的吊装作业施工,转体施工。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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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范围(5类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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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坑支护 |
1.深度≥5m的基坑(槽); 2.深度5m以下,但地质条件复杂或毗邻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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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方开挖 |
1.中型(体积10万~100万m3)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土质挖方边坡高度>20m或岩质挖方边坡高度>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 3.挖孔桩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或深度≥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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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脚 手 架 |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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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模板支撑体系 |
1.高度≥40m墩柱、高度≥100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2.支架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 3.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且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 4.猫道、移动模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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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 |
1.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吊装工程。 2.大型预制构件或钢箱梁的吊装作业施工,转体施工。 3.起重量≥300kN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
审核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2015年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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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统计内容 |
工程类别 |
在建项目数量 |
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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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动 开 展 情 况 |
1.本地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数量 2.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 3.行动开展覆盖率 |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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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特大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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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特长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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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港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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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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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船闸、航电枢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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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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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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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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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自查出《通知》中5类突出整治项 5.自查自纠整改率(%) |
5类突出整治项 |
事故隐患数量 |
其中,重大隐患数量 |
整改完成的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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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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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隧道)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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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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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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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拆及吊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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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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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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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
6.本地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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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地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
截止月日,共派出:组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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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施工项目(个) |
公路工程项目共计:个,累计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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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个,累计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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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特大桥:个,独立特长隧道:个, 累计里程累计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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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项目共计: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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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港口工程:个,大型航道工程:个 大型船闸:个,航电枢纽: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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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查出《通知》中5类突出整治项 |
5类突出整治项 |
督查发现的隐患数量 |
重大事故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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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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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隧道)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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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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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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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拆及吊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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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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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
10.经济处罚 |
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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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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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责令停工整改 |
停工整改处总计处,其中: 高速公路:处,独立特大桥:处,独立特长隧道:处 大型港口工程:处大型航道工程:处,大型船闸:处 航电枢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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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整改合同(标)段总计:个,其中: 高速公路:个,独立特大桥:个,独立特长隧道:个 大型港口工程:个大型航道工程:个,大型船闸:个 航电枢纽: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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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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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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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14.阶段总结通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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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媒体宣传(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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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曝光案例(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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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宣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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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本地区内累计数;
2.各地区应根据本表所需内容,另行制定施工项目情况、自查、检查情况明细表等,由检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填写,并存档备查。
3.表中“隐患”包括“五整治”存在的问题和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