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马鞍山市城区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条件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第51次马鞍山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公布,待市物价局核定经济型出租车运价后执行。
2015年1月28日
马鞍山市城区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条件规定
一、标准型出租汽车车辆(中级型汽车)技术条件
(一)车型技术要求
1.三厢四门的新车;
2.排气量不小于1.8升;
3.车身不小于长4700mm、宽1800mm、高1400mm;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mm;
4.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L。
(二)出租汽车安全设施设备
1.集控门锁,自动门窗;
2.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
3.制动防抱死(ABS)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器(EBD)系统;
4.操作性能良好,配备液压助力装置。
(三)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
1.行李箱自动开启装置及照明设备;
2.出租汽车应喷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色;
3.安装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4.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顶灯、空车牌及服务资格证卡座;
5.出租汽车座位配置专用座垫套;
6.安装与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相兼容的终端。
(四)出租汽车的环保性要求
1.车辆技术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2.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18352.3规定;
3.车辆内饰材料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五)出租汽车车辆的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GB/T22485-2013或有关行业标准。
二、经济型出租汽车(紧凑型汽车)车辆技术条件
(一)车型技术要求
1.三厢四门的新车;
2.排气量不小于1.6升;
3.车身不小于长4450mm、宽1700 mm、高1400 mm;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 mm;
4.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L。
(二)出租汽车安全设施设备
1.集控门锁,自动门窗;
2.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
3.制动防抱死(ABS)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器(EBD)系统;
4.操作性能良好,配备液压助力装置。
(三)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
1.行李箱自动开启装置及照明设备;
2.出租汽车应喷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色;
3.安装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4.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顶灯、空车牌及服务资格证卡座;
5.出租汽车座位配置专用座垫套;
6.安装与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相兼容的终端。
(四)出租汽车的环保性要求
1.车辆技术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2.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18352.3规定;
3.车辆内饰材料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五)出租汽车车辆的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GB/T22485-2013或有关行业标准。
三、马鞍山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博望区)新增、更新的客运出租汽车应符合该规定,不符合该规定的,不予办理出租汽车营运证照等手续。
马鞍山市城区出租汽车推荐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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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车型 |
厂牌 |
型号 |
排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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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型 |
北京现代汽车 |
名驭出租车版 |
1.8升排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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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 |
宾悦 |
2.0升排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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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汽车 |
G6出租车版 |
2.0升排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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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型 |
奇瑞汽车 |
E5双燃料出租车版 |
1.6升排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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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汽车 |
桑塔纳出租车版 |
1.6升排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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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 |
起亚赛拉图双燃料出租车版 |
1.6升排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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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 |
风神S30出租车版 |
1.6升排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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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汽车 |
伊兰特双燃料出租车版 |
1.6升排气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