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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7/22 6.9k 阅读 60 点赞

马交〔2015〕185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企事业单位:

2015年,马鞍山市再次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为全国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积极做好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现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723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行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市安委办《关于2015年马鞍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安办〔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分解,推动制度落实,深化排查治理,加强部门监管,实行专人登记上报,实现全员性排查、精细化管理、差别化监督、闭环型整治,真正做好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强化责任、注重预防,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果,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地生根,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体系建设示范行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体系建设攻坚,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专门队伍,安排专业人员,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针对岗位特点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指南和车间岗位清单,全面实现“会查、会报、会改,真查、真报、真改”,切实提高隐患查报质量,夯实闭环管理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采用综合措施,推动以用促建、创新发展,不断完善隐患排查行业标准,优化提升信息系统,探索改进绩效考核评估办法,通过定期考核、评估定级、“三查”和暗查暗访等手段,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实行精准化执法、差别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由县、区交通运输局和行业机构负责、各企业具体落实,全面完成市交通运输行业内公司化企业的登录注册工作,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并根据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等,对所有企业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在行业网站公示后,上市安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实行差别化监管,健全完善基础资料,自主开展隐患排查上报治理工作。

(二)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和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门人员,落实责任制度、加大投入建设,编制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个性化隐患查报标准和班组(岗位)排查清单,推动三级查报,全员参与。督促企业按年度在系统中更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标准(清单)和统计分析报告,严格落实企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评估报告制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重点安全隐患月建月销,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三)扩大纳入交通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行业监管。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各行业机构要将考核范围内所有“两客一危”企业、重点交通企业纳入绩效评估类管理,将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规模性或标准化货运及物流企业、出租车公司、标准化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纳入登记建档类管理,督促以上所有企业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成登录注册工作,督促所有企业都要配备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员,每月查报整改注销隐患隐患,督促绩效评估类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四)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和企业落实“六有”标准,夯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按照《关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础建设达标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马安办〔201492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六有”(有队伍、有制度、有指南、有公示、有台账、有培训)基础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绩效评估企业基础建设达标10月底前要全部网上通过。

(五)各行业机构业务科室要利用市安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安全检查执法监督上网录入业务,学会利用平台管理安全;并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自查自报制度和治理销案制度的执行,各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网报告和销案及统计上报工作,扩大覆盖面,所有公司化企业年底要做到有领导、有机制、常态化,重点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和执法监督,定人定岗定任务,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和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参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安委办〔201414号),修订各属地、行业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动态调整企业评级,完成属地、行业部门、企业的季度考核、定期通报及年度考核任务。

(七)将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大检查,各企业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客运场站、道路运输和公路安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范围,实现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和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零容忍。

(八)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确保体系建设落地生根。局安委办对行业机构和绩效评估企业采取信息管理员统一培训、属地交通运输局和行业机构对行业内企业分片包干培训,采取讲课、印发培训指导手册、制作系统操作演示视频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机制,重点宣贯查报程序、标准清单编制、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要求,确保体系建设对症有效。

(九)强化体系建设的成果应用,依据企业体系运行质量和绩效考核等级,调整完善执法计划,实施“三查”精准化执法和分级差异化监管。将各部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督查检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纳入体系建设范围,逐步实现安全生产领域和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马鞍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要求,根据暗查暗访、挂账督办、挂牌督办和月建月销的要求,修订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安全隐患全口径汇集、鉴定、分解、督办、销案等闭环管理系统和工作运行机制。

(十一)加快实施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标准化建设、隐患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挂钩联动、整体互动的体制机制,将体系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审、诚信评定的重要依据或否决项予以关联,研究出台相关激励约束政策,发挥市场作用,推进三项建设同步深化。

(十二)积极开展隐患“大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趋势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规律的分析研判,推进安全生产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安全“短板”企业、“马虎”员工进行跟踪监管,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成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安委会主任担任,将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推动所属行业机构完成对区域内公司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以及隐患挂帐销号、挂牌督办等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快实施。

(二)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资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部门监管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完成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风险公示和动态调整;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开展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如实记录并向职工通报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治理隐患;对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公共安全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通过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内容和要求;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活动,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至少每月一次通过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上报职工总数10%以上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照《马鞍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立即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和油气码头管线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定期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跟踪整改,及时销案。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规范体系运行。一是坚持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定期听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制度,由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调度会上汇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重点汇报挂账销案和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治进展,局安委会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点评,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督促推动常态化机制建设;二是继续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三是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专题培训、做到全员受教育,人人讲安全,定期邀请专家分类开展专业培训、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排查调研,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工作方案,健全相关制度标准,普及隐患排查治理法规知识和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四是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化平台,以“三查”和暗查暗访为主要手段,对正常查报隐患企业进行抽查,对重大隐患或零隐患企业进行核查,对连续一两个月未报隐患企业及时上门查处记录,对三个月未报隐患企业列入“黑名单”立即依法查处建档;五是完善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权重,对工作不健全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罚。

(五)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规范企业查报。一是要扩大联接范围和使用功能,突出重点,最大程度地将全市范围内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危化品运输、车站、渡口、公路、港口等行业企业和交通运输系统重点部位纳入安全隐患报送及管理范畴;二是完善各企业和部门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群众投诉举报的安全隐患以及市政府安委会挂账督办的安全隐患的动态数据库建设;三是要提高企业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动态监管,对企业隐患的自查、上报、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核查重大隐患及超期未整改的隐患信息,培养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优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提高数据治理。一是扩大连接范围和使用功能,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均可使用;二是根据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实现信息系统和企业内网的衔接并网功能,并根据企业需要,满足企业个性化功能模块的定制要求,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的最大运用实效,着力解决信息系统在不同行业企业落地生根问题;三是推广应用与信息系统电脑端相适应的手机查报隐患软件,简化上报流程,鼓励行业机构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方便行业监督和企业查报隐患;四是规范企业隐患信息填报,控制隐患数据空项率不得高于数据项总数的10%。企业报送隐患的周期为每月至少一次,重大隐患要随时报告,并附带图像信息;五是提升信息系统对海量隐患“大数据”利用能力,对资质性许可审批、法规性经营设置、设备机械检验检测录入平台动态预警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探索对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体系建设方案,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长春局长任组长,夏家林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建立常态化机制工作的领导,制定体系建设方案,出台体系建设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承办此项工作的专门部门,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工作,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建立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自上而下严密的责任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班组、岗位,切实担负其主体责任,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成闭环、重实效。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执法检查、明查暗访、挂牌督办、约谈警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等强有力措施,推动行业单位自查自录、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四)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工作,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充分利用会议、制度、清单,引导相关单位、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统筹兼顾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