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运局,市公路局、县乡局、交通质监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54号),实施好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
(一)全面总结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经验,吸收近年来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内外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研究成果,按照部颁标准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下发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安全隐患防治水平。(市公路局牵头,局规划建设科配合,持续实施)
(二)组织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省交通运输厅举办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宣贯培训工作,统一隐患排查及处治标准,提升基层管理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公路生命防护实施水平。(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公路局配合,2015年6月底完成)
(三)督促各县(区)制定、落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各县(区)交运局会同公安交警组织公路、运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排查领导小组,明确部门排查任务和责任目标。各县(区)公路局具体负责普通国省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乡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数据汇总统计;指导各县(区)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全面摸清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并汇总报公路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各县(区)交运局,市公路局、市县乡局配合,2015年7月20日完成)
(四)各县(区)对排查出的公路安全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根据公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根据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各县(区)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科学编制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治理计划和分布治理规划,确保2015年11月底前,完成通行农村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路段的乡道以上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11月底前,重点实施并基本完成县乡道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各县(区)在编制“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和“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纳入现有公路实施安全隐患治理规划目标。(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市公路局、运管局、县乡局配合,2015年11月底、2017年11月底和2020年11月底分别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指导农村客运工作。市、县(区)运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已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道路通行情况,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在隐患整治到位前不得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已开通的,要优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要合理调整线路。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线路且途经的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营运。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条件,并依据《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结合通行路线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市运管局牵头,持续实施)
(六)指导督促各县(区)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并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市公路局牵头,持续实施)
二、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
(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应按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安全性,认真测算并计列必要的安全设施,合理选用技术标准,避免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各级项目审批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有关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公路局配合,持续实施)
(八)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以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制度,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邀请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局配合,持续实施)
三、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开展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统一治超执法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市公路局、市运管局配合,持续实施)
(十)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严格执法,切实保证涉路法律法规实施到位。进一步完善涉路法规制度,推进《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加强公路保护,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局行政审批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局配合。持续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全面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市运管局、市公路局配合,2015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督促落实资金投入保障
(十二)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接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对市县政府补助资金。督促收费企业承担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督促县(区)政府分别落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财政预算保障。(局办公室牵头,局规划建设科、局运输管理科配合,持续实施)
五、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十三)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快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重点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责任,建立年度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度11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市公路局牵头,局办公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合,持续实施)
(十四)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排,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市公路局牵头,局安全监督科、局规划建设科、市交通质监局配合,持续实施)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