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相关各科室(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厅《安徽省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皖交运函〔2016〕7)要求,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维护正常航运秩序,局安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马鞍山市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2016年1月20日
马鞍山市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为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维护正常航运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权益,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15年12月起,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我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一是加强船舶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行为。二是加强对我市相关航运公司的管理,坚决查处内河船舶超范围经营、违法从事海上运输疏于管理的情况。三是加强对水路运输、港口营运的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诚信守信、安全生产。
二、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组 长:左年文。
副组长:黄玉森、王翰举。
成 员:李孟林、李祥俊、宣钢、李文平。
联络员:丁峰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危害性,认真吸取当前行业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强化安全监管。局属各单位要向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宣贯管理要求,督促其严格按照核定的航区和经营范围航行或者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按要求安装AIS并使用“AIS信息服务平台”对其所管理的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船舶AIS安装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开启和录入信息的,要进行处罚并现场纠正。
(三)做好跟踪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联动平台”的录入和跟踪处理,并做好后续处理的跟踪、督促和反馈。接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通报现场查获在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船籍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相关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在联动平台上反馈。对于在海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内河船舶,船籍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助事故发生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调查并做好后续处理。
(四)推行诚信管理。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实施交通运输企业、船舶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管理。对于严重疏于管理,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定期公布水路运输经营者黑名单,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工作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抓好落实,并做好自查和对一线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出实效。检查组将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要求,定期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场督查,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有关反映问题。
(六)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宣传海上内河船舶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深刻教训,扩大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切实组织对内河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所有人、个体经营人等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进水上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打消违法人员的侥幸和冒险心理。要曝光、通报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典型非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
(七)及时总结交流。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局领导小组,以便研究解决整治存在的问题,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于2016年5月下旬前将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