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局各专项资金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2016年5月19日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市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制定用途或特殊用途专款专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规设立、规范管理、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授权审批
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1.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2.专项资金拨付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以财政授权支付为辅,杜绝现金支付。
3.专项资金涉及购置经费的一律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4.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五、责任监督
本局监察室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信息公开
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七、本办法自下发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