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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6/05/22 1.6w 阅读 177 点赞

局属各单位、相关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皖交明电〔2016〕15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马鞍山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诗城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马安办〔2016〕34)号)要求,结合我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现将《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2016年5月23日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皖交明电〔2016〕15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马鞍山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诗城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马安办〔2016〕34)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结合我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水路交通系统大力开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主题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突出强基固本,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为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持续推进我市水路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

三、活动时间和安排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

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水上交通、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掀起学习安全生产知识高潮,进一步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促进责任落实。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时间,结合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深入重点港口、渡口、作业现场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普法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推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立足“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活动主题,组织集中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开展水上交通典型案例分析研讨活动,通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和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港航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员受警示”。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以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汛期恶劣天气和渡运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演习)活动,通过演练(演习)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要将演练(演习)活动与提高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预警预防和应变应对能力。

(五)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单位要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攻坚战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港口水运生产作业现场,动员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通过12350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督查活动,曝光问题,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一是针对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平安港口”建设有序开展。二是认真组织“平安船舶”建设工作的开展。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汛期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加强水上水下活动安全监管,保障通航安全。四是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实施好“首届全国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暨防溺水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局安委会组成人员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局安委办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督查。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督查制度,实时掌握活动开展状况。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5月25日前)和工作总结(7月2日前)以及活动开展情况、有关资料及时报局安委办。

联系人:胡德鹏,联系电话:222959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