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和生产生活保障相关通行证办理事项的通知

2020/09/06 1.1w 阅读 23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园区管委会,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各类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效率,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保障市内通行畅通有序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一断三不断”要求,我市境内承担各类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皖E牌照车辆(含空车),其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的,各级公路卫生检疫站点和卡点一律快速放行。非皖E牌照相关车辆(含空车)按照现场处置流程对其驾乘人员检测体温并登记后放行。严禁以各种理由违规拦截、劝返和扣留上述车辆。

二、规范办理市际通行证件

我市承担市际(运行线路为连接我市和其他地市)各类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车辆,可根据所属类别办理以下两类通行证中之一。

(一)《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证》

1、办理对象

⑴我市境内承担市际生产生活保障任务的皖E牌照车辆。

⑵在我市承担水、电、气运输的非皖E牌照车辆。

2、办理流程

⑴申请单位填写《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申请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同时出具《申领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证承诺书》。

⑵申请单位(央企除外)将《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申请表》提交单位所在地属地县区(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⑶申请单位将《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申请表》、《申领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证承诺书》、《申领〈通行证〉明细表》(一式两份)一并交市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市交运局)审核确认。

⑷市交运局审核后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发证。

市交运局联系人:黄亚东、张敏慧,联系电话:2484330。

(二)《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1、办理对象

我市境内承担市际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任务的皖E牌照车辆。

2、办理流程

⑴申请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信息表》。

⑵市商务局审核汇总后,向市交运局出具关于商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函,附车辆信息表。

⑶市交运局向市商务局提供与审核车辆数对应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市商务局负责发证。

市交运局联系人:黄助前,联系电话:2473601。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徽,联系电话:8355724。

附件:

1、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申请表;

2、申领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证承诺书;

3、申领《通行证》明细表;

4、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证;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2020年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