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中心、公路中心: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人社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我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加强与市、县人社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极协调配合市、县人社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督促所负责的交通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定期督查交通建设领域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标准化管理进展情况。
三、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所负责的交通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解读,弘扬守法诚信,曝光违法拖欠,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
四、各建设单位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筹措并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参建单位建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付机制,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管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信用良好的施工单位,合理约定人工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依法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责任义务、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
五、请各单位对所负责的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摸排梳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请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反馈至我局,首次报送时间为1月18日,具体负责人名单请一并报送。
附件: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
2021年1月14日
(联系人:钟捷;联系电话:2474120)
附件
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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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
水运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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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决拖欠案件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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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被拖欠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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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拖欠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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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拖欠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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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拖欠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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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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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人员: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报送日期:每月15日
2.实行零报告制度;
3.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