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畅通有序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电 〔2020〕 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皖农牧函〔2020〕 83 号)等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疫情期间“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解决因部分卡口执行标准过严、部分村(居)道路封闭管理“一刀切”,导致农产品“出不去”、“进不来”、“不方便”等问题,进一步确保“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农业生产正常有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原则,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蔬菜、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水产种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饲料、种子、农资等农业生产物资纳入生产生活运输保障范围,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一断三不断”等各项政策要求,确保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利通行“三不一优先”。合理优化“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审批报备手续,把畅通运输通道与严控疫情“输入”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刀切”停止采购、运输;严禁出台各种“土政策”阻碍市际、市内物资运输;严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政策通行。对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市内道路运输通畅。我市境内承担“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的皖E牌照车辆(含空车),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填写“马鞍山市‘菜篮子’产品市内运输证明”(附件1,以下简称市内运输证明),并由运输始发地村委会(社区)审核盖章(村委会或社区主要是对运输车辆驾乘人员是否为疫情防控“四类人员”进行筛查确认,下同)。各级公路卫生检疫站点和卡点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的,一律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快速放行。非皖E牌照在我市境内承担“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的车辆参照执行。
三、确保市际运输手续简化便捷。
- 外省市(不含武汉、湖北)驶入我市的非皖E牌照车辆(含空车)。我市实行“点对点”对接,其程序如下。
(1)我市销售或采购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告知对方自行携带由县级以上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农业农村、交运部门制发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件(盖章)。同时,还需携带驾乘人员为非疫情防控“四类人员”的情况说明,即可驶入我市指定道口。
(2)我市接购人员应携带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外地来我市‘菜篮子’运输对接证明”(附件2)至指定道口“点对点”对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时间返程。
- 驶往外地市的皖E车辆(含空车)。参照马疫控〔2020〕36号文件,按以下程序办理跨市通行证。
(1)申请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马鞍山市‘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通行申请表”(附件3),并交所在村委会(社区)审核盖章。
(2)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经村委会(社区)盖章的申请表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信息表》(附件4)。
(3)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向市交运局出具关于商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函,附车辆信息表。
(4)市交运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与审核车辆数对应的《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证》(附件5),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和监督管理。
四、确保通往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乡村道路运输通畅。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镇、村(居)、组(社区)对持市内运输证明或通行证的皖E和非皖E车辆(含空车)一律放行。严禁村(居)、组(社区)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确保通往蔬菜交易市场、蔬菜基地、蔬菜重点产区(村)、水产品养殖场、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淼,联系电话:0555-2366792。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黄亚东,联系电话:0555-2484330。
附件:1. 马鞍山市“菜篮子”产品市内运输证明
- 外地来我市“菜篮子”运输对接证明
3.马鞍山市“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通行申请表
- 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信息表
5. 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证
附件1
马鞍山市“菜篮子”产品市内运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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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皖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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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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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货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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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地点 |
(章) 签字: 2020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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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人筛查 情况说明 |
驾乘人员共 名,经筛查,均非疫情防控“四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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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 (盖章)
日期:
附件2
外地来我市“菜篮子”运输对接证明
兹证明 (地名)车辆 (车牌号)共 辆,与我市 县 镇(乡) 村(社区) (企业或个人)开展“菜篮子”“点对点”对接。
此次“菜篮子”“点对点”运输对接地为 ,线路为 ,驶离我市时间为 。
村委会(社区) (盖章)
日期:
附件3
马鞍山市“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运输通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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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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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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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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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数(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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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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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 字加盖单位公章 |
(章) 签字: 2020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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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驾乘人员共 名,经筛查,均非疫情防控“四类人员”。 签字: (章) 2020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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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
意见: (章) 2020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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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附件4
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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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类型 |
申请原因 |
附件5
马鞍山市生产生活保障车辆通行证
(序列号)
核发单位: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承运单位:
车 牌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