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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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25 1.5w 阅读 362 点赞

各相关单位、科室:

为扎实做好我局2021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有关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环境保护成果,现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3日

市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局2021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有关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有关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环保工作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市环委办印发的《马鞍山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和《马鞍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大气办印发的《马鞍山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五气共治”暨“1+8”专项工作方案》等,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既治标、又治本,理顺交通运输领域环保工作机制,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质量,完成安徽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五气共治”暨“1+8”专项工作中的相关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各项整改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现成立交通运输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谷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潘祥松、副局长宋金成、陈晓员、张建华任副组长,三级调研员张为安任常务副组长,执法支队、港航中心、公路中心、运管中心、公交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和综合科、运管科、公路科、港航科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环保办)设在交运局综合科,综合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科室要在工作上主动跨前一步,抓好主要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共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重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照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保护修复“高标准、严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大保护殷殷嘱托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增强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定力,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勇于担当,敢于硬碰硬,主动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安徽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马鞍山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五气共治”暨“1+8”专项工作等要求,积极推进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二)明确具体任务,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加快车船更新升级。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城的推广应用。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和作业机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釆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准入制度。(责任单位:运管中心、公交集团、执法支队,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推动集疏港水路运输,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做好辖区内水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及处置。(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安全科,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3、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21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港航科,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生态环境安全实施监督。(责任单位:运管中心、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安全科、港航科,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5、配合市直部门开展环保监管。

(1)配合开展非煤矿山扬尘整治。严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加装车辆挡板,以及因超载超限引发的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非煤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和矿石加工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开展公路施工工地粉尘治理。(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公路中心,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配合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措施;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工作;配合查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运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运管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3)配合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责任单位:运管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4)优化公路网建设,配合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责任单位:运管科、规建科,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四、重点整治任务

1、开展散货码头物料堆场整治

按照物料堆场“三防”(防扬散、防雨、防流失)要求, 对全市所有散货码头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3月底前,对全市所有散货码头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同时抄送属地环保部门。(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3月中旬至7月底前开展集中整治,督促指导问题港口码头开展整改工作,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到位现象进行执法监督。(责任单位:执法支队,港航中心,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8月1日至12月底开展现场核验,重点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加强港口码头堆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责任单位:综合科、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落实安徽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加强与长江海事部门协作,实现无缝对接,消除监管盲区。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引导和监管,督促各港口、码头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管理,确保船舶垃圾污水收集、转运;规范岸电使用,有序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杜绝建而不用现象。(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2)对采石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码头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冲洗水和雨水混合收集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加设初期雨水阻断切换装置,防止雨污水混流入江。(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11月底前)

(3)对龙港物流码头平台散装水泥物料布袋除尘设施卸尘管道进行更换;对装卸区域密闭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加固;加设降尘设备,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11月底前)

(4)督促马鞍山市力通港口有限公司码头靠港作业船舶全部使用岸电,规范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台帐。(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5)规范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做好港口码头“三防”工作。督促公司对铁精粉货堆进行整理,要求堆码整齐,场地平整;铁精粉货堆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及时清理场地四周防风抑尘网,保持防风抑尘效果;加大道路洒水频次,保持道路清洁。(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3月底前)

(6)对郑蒲港新区金顺码头易引起扬尘污染的环节,通过采取多种技术措施,进行综合处理和全面防治。对物料堆放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实施雨污分流,破损加工点所有设备和残留物清理干净。加强对码头的常态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港航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6月底前)

(7)加强雨山区南山铁矿周边和向山镇工业园区域公路路面扬尘污染整治。重点开展S442(原S313)周边扬尘治理工作。加强路面的日常保洁,适时对路面进行水洗降尘;加大对公路破损情况巡查,及时修补破损路面。配合督查该区域综合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公路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8)督促属地政府强化和县105省道、当涂县009县道太白镇段的环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防尘设施正常运行,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对建筑车辆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公路中心、执法支队,完成时间:3月底前)

3、落实2020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

督促和县政府完成金固码头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退还并修复侵占的80亩江滩湿地,治理扬尘污染,确保通过省、市验收。(责任单位:港航中心、综合科,完成时间:6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所作出的重要决定,系统内各单位、科室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做好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和相关问题整改。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整改任务,由排位第一的责任单位牵头落实,并根据环保办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收集相关台账资料,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强化工作调度。市局在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将专题调度相关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各单位、科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市局将严格进行问责,确保交通运输系统承担的各项环保任务不拖全市后腿。

(三)畅通联系渠道。在开展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问题整改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收集整理台账资料,根据环保办要求及时报送,确保相关问题整改通过各级验收。

附件:《市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任务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