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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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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77号 |
三尺环境检测(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
三尺环境检测(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500MAD6YPH83M |
储香莲 |
涉案报告编号为三尺检【2026】第0619号对应的检测项目为烟气黑度的主要分析仪器为林格曼黑度计(型号规格:RB-LP,仪器编号:SCQ33-24),当事人未提供在此期间的量值溯源证书及计量结果确认记录。上述情形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已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通报批评;2.罚款1.4万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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