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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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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88号 |
博望区文萱百货便利店(经营者:骆秀菊)销售三无产品案 |
博望区文萱百货便利店 |
92340506MA8LWYB402 |
骆秀菊 |
当事人博望区文萱百货便利店货架上在售假水玩具,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共计7瓶。当事人总共进了一盒假水玩具,共计12个,进货价格为一盒8.4元,销售单价为1元/个,已经卖了5个,剩下的7个已经扔掉。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时的产品外包装照片,无法联系上游供货厂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本案货值金额12元,违法所得1.5元。 |
当事人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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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