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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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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95号 |
马鞍山植草萃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马鞍山植草萃商贸有限公司 |
91340503MAD92M3T6X |
胡旋 |
当事人在天猫商城上经营一家名为“植草萃宠物用品旗舰店”的店铺,店铺内有一商品链接“植草萃兔粮兔饲料幼兔粮成兔专用侏儒兔垂耳兔宠物兔粮高纤维营养”,在产品销售界面标注有“促进脑功能发育,提高兔兔各项身体机能免疫力”,在产品详情页中标注有“亮毛美毛顺毛 有助于减少毛发脱落”“护航兔兔身体各项指标”字样内容。 经查看当事人提供的上述产品,未发现产品包装上有涉及“促进脑功能发育,提高兔兔各项身体机能免疫力”的内容,当事人也无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上述内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用票据,认定本案的广告制作费用为50元。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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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