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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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诗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7户企业:

本局于2026年10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39号),因你下落不明,我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39号),内容如下: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马市监罚告〔2026〕639号

安徽诗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7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8月13日,收到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雨市监移字[2026]55号),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出“安徽诗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7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2026年8月26日,我局对安徽诗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7户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安徽诗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7户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于2024年、2025年连续2年被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一直未改正。2026年7月至8月,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通过实地核查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

安徽诗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7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安徽诗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7户企业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安徽诗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87户企业主体名单信息。附件:87户企业主体名单信息.doc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小飞 联系电话:0555-2156607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西中路116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山大队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3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小飞 联系电话:0555-2156607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西中路116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山大队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