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马鞍山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马鞍山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目前,关于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已有10多年,很多条款已不能满足社会及行业发展和监管现状,许多监管项目缺少相应罚责,导致行政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警示教育意义不足,为促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保安服务监管效能,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指导和规范公安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马鞍山市公安局为《办法》起草单位,成立了起草小组,收集各类法律、法规等基础资料,于2023年11月1日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11月5日在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征求保安从业单位意见,11月21日在市公安局主页征求各县分局、局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对《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马鞍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在内网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征求意见,经广泛征集,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程彰德同志批准上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后于2024年1月19日经市局2024年度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30日以马鞍山市公安局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在我市的保安从业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鼓励提高服务品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收集保安从业单位的守信失信行为,对保安从业单位进行等级评定,并落实相关激励和惩戒措施,促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整体结构
《马鞍山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三章,24条,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原则、信用信息分类、记录采集途径、信用评价及应用、信用信息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异议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具体内容
1.总则。是总括性和原则性规定,分别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信用评价。规定了信用评价的分工、内容及周期。
3.认定程序。规定了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认定、公示流程。
4.异议处理。规定了保安从业单位对信用等级评价认定期间申诉的方式及流程。
5.结果应用。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对信用评价结果的激励及惩戒措施。
6.监督管理。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信用评价中的监管责任。
7.附则。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和解释权限。
(三)法律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五、创新举措
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结果应用中,结合我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对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容缺办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面予以兑现。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需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坚持合法性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基准,确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运行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二是合理性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信用评价的加扣分项目进行合理设置,为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奠定基础。三是科学性原则,贴近监管工作实践,科学反映保安从业单位经营状况,对分级分类监管具有可操作性。
七、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马鞍山市公安局
解读部门: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 杨山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242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