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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8/12/22 1.1w 阅读 208 点赞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

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安部关于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一、市局内审工作的总要求

1、市局审计室在局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对市局主要领导负责,与局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导。

、市局内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公安队伍廉政建设,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

3、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装备等,列入市局财务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

二、内部审计对象和内容

1、审计对象:一是单位,系指全局各级会计独立核算单位及下属机构,涉及办案扣押财物管理的基层单位等;二是个人,系指负有经济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

2、审计内容:第一,对财务计划、装备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第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财物、涉案财物的扣押和管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第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第五,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决算进行审计;第六,对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第七,上级交办和市局领导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室的审计工作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市局审计室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报送财务预算报告、经费收支报表、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和基本建设工程计划、招标书、预决算等相关资料。

2

3、知晓决策权。市局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应通知市局审计室负责人列席。

4、利用外部审计资源权。鉴于市局审计力量和能力有限的情况,市局审计室可以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进行审计。

5、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审计事项完毕后,有权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

6、建议和监督权。市局审计室对已实施的重要审计工作,经市局领导批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同时,市局审计室有权采取后续审计手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执行、落实的情况,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反馈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的落实执行情况。

四、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程序要求

1、市局审计室开展各项审计工作,首先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批准后实施。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市局审计室要及时拟定项目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实施审计。

2、对各类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市局审计室,由市局审计室及时安排有关工程审计事项。

3、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收到市局政治处或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委托后,报经市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4、审计结束后,制作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五、审计档案管理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市局审计室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规范管理。

六、对审计人员的要求及有关奖惩措施

1、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审计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2、对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成绩突出的审计人员,以及模范遵守财经法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3、对失职渎职的审计人员,以及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阻挠、妨碍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行为的,市局将予以严肃查处。

4、市局将审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和日常工作中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视情予以扣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