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十百千”江淮卫士和“十佳百优”所队评选活动的通知》( 皖公通〔2016〕77 号)精神和市局有关工作要求,决定从10月下旬开始启动2016年度全市公安机关“4+1”岗位争先活动年度评选暨全省“十百千”江淮卫士、“十佳百优”所队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数量
全市公安机关共评选100名年度“优质文明服务之星”、“严格公正执法之星”、“岗位标兵”和“模范公安基层干部”(原则上按照3:3:3:1的比例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对比例作适度调整)。年度“执法零过错、群众零投诉、队伍零违纪”先进基层所队不作名额限制,各单位推荐符合标准的先进基层所队,由市局审定命名。
市局从获得季度命名的警务辅助人员中评选100名年度“两个先锋”,其中,年度“服务先锋”40名、年度“敬业先锋”60名(“两个先锋”的评选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度调整)。
在市局评选的100名优秀民警和年度“三零”先进基层所队中,择优推荐51名民警参评全省公安机关十大“忠诚卫士”、十大“爱民模范”和百名“杰出人民警察”、千名“优秀人民警察”,择优推荐5个先进基层所队参评全省公安机关“十佳百优”所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全市公安机关在“4+1”岗位争先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在职在编民警和在公安机关工作满一年的警务辅助人员。
各县局、分局、交警支队、机关党委根据附件1所列名额以及季度获选情况,分类申报共100名民警和100名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市局年度评选对象。
各县局、分局、交警支队上述单位要认真研究、仔细对照附件2所列标准,从申报的100名民警中遴选38名民警申报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其中,包含推荐为全省“杰出人民警察”和十大“忠诚卫士”、十大“爱民模范”的民警),最终成为全省“杰出人民警察”和十大“忠诚卫士”、十大“爱民模范”推荐对象的民警,给予其所在单位增补相应“优秀人民警察”名额;从申报的年度“三零”基层所队中择优推荐1个所队参评全省公安机关“十佳所队”或“百优所队”。
市局机关申报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的推荐,由市局政治部参照市局机关年终个人三等功评比奖励有关办法,从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4+1”岗位争先活动当选民警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步骤
(一)动员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4+1”岗位争先年度评选暨“十百千”江淮卫士和“十佳百优”所队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民警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时总结典型经验和突出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带动广大民警互学互促、共同提高。认真配合开展好“4+1”岗位争先“典型回顾”专题宣传活动,对已命名的“十大忠诚卫士”、“十大爱民模范”和“十佳所队”中的先进典型代表进行视频专访。
(二)申报阶段(11月25日前)
申报对象应通过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办法产生。内部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外部注重媒体宣传、群众推荐评议。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
在公安机关内部:11月5日前,由各单位通过个人自荐、测评投票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初步人选。
在公安机关外部:11月10日前,一是开展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政务微博、平安江淮网站点,对评选活动和本单位拟推荐对象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公布推荐电话,接受群众推荐。二是召开推介会。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警风警纪监督员,召开推介会,向社会各界汇报工作,接受评议,开展现场推荐。
各单位综合内外推荐情况,确定向市局推荐的候选对象,并于11月15日前按照附件3要求,将申报省厅评选的推荐请示和事迹材料报市局争创活动评审办,申报市局命名的推荐请示和事迹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
2.考评。
11月18日前,市局争创活动评审办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考核评议。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广泛听取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意见。外部评议采取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群众听取意见。
- 公示。
11月18日起,对全体候选对象在市局和所在单位同步予以内外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确实存在的,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
11月24日前,市局争创活动评审办综合各单位申报人员的事迹材料及今年以来先进典型选树培育情况,提出市局命名对象和向省厅推荐对象,经市局党委研究确定上报。
- 宣传。
11月25日起,市局争创活动评审办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申报省厅命名的十大“忠诚卫士”、十大“爱民模范”和“十佳所队”候选对象开展专题宣传,营造参与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命名阶段(12月30日前)
1.省厅“十百千”和“十佳百优”评选命名。
12月20日前,省厅“十百千”评选活动“命名阶段”,将在“中安在线”、“中国警察网安徽公安”、“中警安徽”微博、“警探”微信公众号、“安徽警方”微信公众号、“安徽公安网站群”和“安徽公安”微博矩阵等设置专栏,开展宣传、投票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审评议和命名。市局争创活动评审办将根据活动进度适时部署相关工作,届时,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市局“4+1”岗位争先年度评选命名。
(1)12月21日起,由市局争创活动评审办牵头,各单位参与,依托新闻媒体、网络、微博,对市局年度拟评选命名对象开展集中宣传。
(2)12月30日前,对年度评审获命名的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和所队,由市局发命名决定。举行“警营之星”命名仪式,为获选民警颁发证书、奖杯,为获选警务辅助人员颁发证书,为所队颁发奖牌。同时,做好命名仪式的宣传工作。
(3)之前已当选的市局年度“三零”先进基层所队,在评选年度内,未发生执法过错案件、事件,无群众有效投诉,无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等问题,则继续保有当选资格,不再另行颁发奖牌。各单位在申报时,对首次推荐为年度“三零”先进基层所队的对象要在名单后予以标注。
(四)总结推介阶段
年度评选命名工作结束后,市局争创活动评审办将牵头组织,采取集中采访、集中报道、在线访谈、拍摄微电影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 “十百千”江淮卫士和“十佳百优”所队评选命名工作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是贯彻全国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效举措,是充分调动全省广大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凝聚推动安徽公安事业发展进步强大力量、维护公安队伍荣誉形象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结合省公安厅“五个重在”、“四个贯穿始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部署,确保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推动评选命名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内容,贯穿于活动始终。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强化外力推动,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覆盖本地全媒体,开展有深度、有广度、成体系的宣传工作,把岗位争先活动的宣传报道推向全媒体平台。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扩大评选活动社会影响力,用榜样的力量教育和激励民警,用生动鲜活的事例、感人的故事,让人民群众了解认可公安工作和民警,树立公安队伍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营造和谐警民关系,凝聚起推进“四项建设”、打造“五个公安”的强大精神动力。
(三)注重结合,推进工作。要把年度评选工作与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在评选命名活动中,组织广大民警对照先进找不足、找问题、找差距,真正评出导向、评出动力、评出压力、评出活力、评出正气,使活动成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有力抓手。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规定,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公正、保证质量,从源头把好关,切实把事迹最典型、工作最突出、群众最喜爱、民警最信服、最优秀的对象推荐上来,做到真评真严、敢评敢严、长评长严,确保推荐出来的候选对象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实践检验,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汇聚警营正能量,激发队伍新活力,宣传展示公安新形象和公安工作新成效。
五、材料申报
(一)申报主体和时限
各县局、分局、交警支队、机关党委作为推荐主体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展好对象推荐、考核、公示等工作,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局宣传科。联系人吴军,电话22017。
(二)申报材料内容
- 推荐请示(含评选推荐过程、结果统计及候选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和候选单位名称,其中涉及所队的要用规范全称)。
- 申报“十大忠诚卫士”、“十大爱民模范”的候选对象分别提供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和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其中,个人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春秋常服、佩戴警衔标志的警官标准照1张、工作照3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此外,每个申报对象还需报送时长5分钟左右的宣传片文字脚本。
- 申报“十佳所队”的候选对象分别提供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和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组委会评审参考材料)各2份,并提供1张五寸集体合影和4张五寸反映工作的彩色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此外,每个申报对象还需报送时长5分钟左右的宣传片文字脚本。
- 申报百名“杰出人民警察”的候选对象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彩色工作照2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申报千名“优秀人民警察”的候选对象提供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
- 申报“百优所队”的候选对象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并提供1张五寸集体合影和2张五寸反映工作的彩色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格式)。
- 各县局申报的候选对象统一出具纪检、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 各单位须提供下辖所队2015年四季度至2016年三季度绩效考核汇总成绩和排名。
- 其他申报市局年度评选命名的候选对象,分别提供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
- 所有申报材料须附电子版(含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