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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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9/24 4.3k 阅读 282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马鞍山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8〕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窗受理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按月轮班牵头,牵头单位在轮班结束后将月受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负责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跟踪考核。各开发园区负责收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各类申请材料(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窗口统一受理,分类移交后台办理。窗口公布实行告知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办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明确办理责任

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分为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3个阶段,分别由发改、规划、住建部门牵头。立项阶段包括项目在线申报取得项目代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确定环评类别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配合)。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办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多图联审、对报审的施工图进行建筑、消防、人防、防雷、防震联合审批、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等(市住建委牵头,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配合)。牵头部门要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提前介入

市各相关部门以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为对象,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准备,了解项目情况,提供项目服务指导,对相关审批环节进行预先审查,告知企业具体办理程序,引导企业提前做好同步报审相关事项的准备。

四、分类审批

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原则,分类、同步审批。批文与证照实现共享互认。积极推进联合评估、联合审图,确保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五、实施区域评价及多评合一

在全市逐步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价,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编制各类区域性专项评价。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有特殊要求除外),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在已通过区域评价的开发区,各项评价分类实施降等、承诺备案或免于评价等简化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和节能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采用网上备案管理方式。推行投资项目评价多评合一,多评合一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发改、环保、安监三部门根据职责,按照“一次告知、同步评价、统一受理、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要求办理。

六、实施多图联审

落实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设计审核进行全面整合和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多图联审,组织对报审的施工图进行建筑、消防、人防、防雷、防震联合审查。应用安徽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云平台,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无纸化“网上联合审批”,实现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市住建委牵头,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精简审批事项

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市住建委负责)

八、兑现时限目标

严控审批关键线路上事项环节流转,同步协调好审批非关键线路上事项环节平行推进;严控各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阶段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严控各部门组织下属单位、外部评估单位进行预审或征求意见时限,实行内部流转、总体时限控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短缺审批前置要件或短缺非主要审批要件材料的,可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由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办理。在施工图审查需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在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需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按照承诺补齐要件。(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简化审批条件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以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重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均可视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履约保证金以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各类非税收入类收费可以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供水、供电、燃气、市政园林、排水、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备报建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市住建委牵头,办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不断简化、优化流程,确保改革要求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改革涉及各相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积极调整落实本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全省最优标准为目标,细化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要件材料,努力实现审批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标准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完善企业失信行为记录和认定机制,将企业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或审批意见的不良行为在“信用马鞍山”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督查推进。“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40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全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全程跟进督查,积极协调推进,每月通报各部门办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情况,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对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附件:1.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材料清单一览表

2.马鞍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流程图

附件1

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材料清单一览表

序号

办理事项

申请材料

责任部门

法定或承诺审批时限

压缩后

审批时限

共享互认要件

备注

一、项目立项阶段

1

项目在线申报取得项目代码

1.用户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注册后对所需项目进行在线申报,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填报过程中上传所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真实性承诺(公司盖章承诺)、提供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市发改委

1

1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1.项目基本信息;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真实性承诺;

3.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市属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上报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

5.具有相应权限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审核意见(容缺);

6.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市发改委

20

5

共享要件1、2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项目节能审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目录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在报请审批时,由项目单位出具能耗测算说明,能耗承诺等,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报请市级节能审查,需提交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节能报告,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园区节能审查机关或市有关单位报请节能审查文件;

5.新上高耗能项目,在报请节能审查时,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规定,需先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再报请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改委

12

10

不含省发改委审查和评审机构评审时间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1份;

2.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并鉴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本一式4份;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要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2份;

4.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初审意见(原件1份);

5.以上所有材料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张(含正式报批本WORD文档、公示本PDF文档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excel版)。

市环保局

60

30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交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文件;2.建设项目审批、批准或者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交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文件;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市安监局

15

9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其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无需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二、规划报建阶段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

4.依测绘成果绘制的含用地红线的地形图(1:500至1:2000)。

市规划局

30

3

共享要件2、3

7

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

1.成交通知书(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得人须打印盖章)(两份);

2.竞买申请书(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得人须打印盖章);

3.保证金到账通知书(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得人须打印盖章);

4.申请竞买人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二份);

5.提交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理财资金、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范本见附件);

6.申请人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凭据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

7.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联合竞买的,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份,范本见附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二份);

10.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1.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范本见附件);

12.参与该宗地竞买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范本见附件);

1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

市公管局

1

1

8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

1.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

2.参与土地招拍挂竞买的报名资料。

市国土局

1

1

9

不动产登记证核发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市国土局

5

5

共享要件2

土地使用权登记

10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申请表;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土地证明文件;

4.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咨询(评审)意见(根据地方规定下构/需要的);

5.日照分析报告(根据地方具体规定需要的);

6.立项、环评报告(容缺)及批复;

7.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根据地方具体规定需要的);

8.经文物部门审批通过的文物勘察报告(根据规划条件要求的);

9.规划与工程设计方案(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章,份数、规格符合规划主管部门要求);

10.园区会签表(园区项目)。

市规划局

30

6

共享要件3、6

11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4份;

2.《工程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

3.规划平面总图1份;

4.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注: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市地震局

15

3

共享要件3、4

1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书及整套施工图纸(建筑、水、电、暖、结构等)、总平面图2份、电子图纸光盘一份);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建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市公安消防支队

20

7

共享要件2、5

指按30%比例抽查的建设项目

13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

1.申请函;

2.人防报建送审资料承诺书;

3.建筑面积报建表;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函;

5.规划方案及定位图;

6.预测量报告(原件);

7.每层建筑平面面图及电子版(原件图审章+设计章);

8.反映基础深的图纸及电子版(原件图审章+设计章);

9.项目立项文件;

10.项目可研报告;

项目材料说明:(需公司公章及管委会/园区/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盖章)①该项目为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或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②该项目不对外出售、出租,及对外经营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市人防办

20

5

共享要件9

14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含审查意见),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容缺);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建筑、结构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5.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市住建委

15

1

共享要件2

1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①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须填写准确,相关内容须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内容一致;②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示范文本见附件2);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设计资质证书名称一致);

3.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或电子光盘(1个);

4.全套的电气施工图。

市气象局

15

3

1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筑专业平、立、剖A3白图,面积统计表;

5.图审合格审查意见。

市规划局

30

3

共享要件2、3

三、施工许可阶段

17

勘察设计单项工程备案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诚信证明;(取消的省市不用提供);

3.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5.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委托书)、勘察设计合同;

6.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执业证书;

7.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市住建委

15

1

18

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提供直接发包审核表);

2.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市住建委

15

1

19

监理合同备案

1.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进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市住建委

15

1

20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报监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原件3份);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及质检员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证;

4.经过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属深基坑工程的,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深基坑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市住建委

15

3

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马鞍山市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表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位图的复印件一份;
4
.《土地证》或《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宗地图的复印件一份;
5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
.已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7
.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8.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

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一份;
10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已落实。提供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原件)。

市住建委

15

1

共享要件3、4、5、6、9

附件2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流程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