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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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方案》《马鞍山市三无运输船舶整治方案》《长江干流岸线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8/12/24 1.2w 阅读 546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方案》《马鞍山市三无运输船舶整治方案》《长江干流岸线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工作,快速查处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实施方案》,有效利用各部门执法资源,充分发挥在行业监管职能,形成统一领导、职责到位、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把马鞍山打造成为宜业宜居宜游的生态福地、智造名城。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长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成立长江水环境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强同志任组长,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市环境保护局、马鞍山海事处、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长航公安马鞍山派出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由荣正发同志和沙德宏同志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为加强工作联络和调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部署适时召开。

三、监管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市政府加强对长江马鞍山段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能,对长江马鞍山段水环境实施长效综合监管。

(二)部门协作原则。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共同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范围内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长江水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工作职责

(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入江工业污染源摸底调查,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排污;定期开展入江河流水质监测;定期评估沿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二)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运营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对违反港口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马鞍山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长江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市农委: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长江渔业船舶制造、检验、作业、停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长江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养殖围网、非法捕捞、电毒炸鱼和破坏湿地行为。

(五)市水利局:负责水工程管理与养护、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长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依法查处长江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长江马鞍山段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长航公安派出所:负责协调长江水域打击破坏长江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会议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由长江水环境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长江水环境联合监管工作情况,研判长江水环境监管形势,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处理办法等。其他部门可针长江水环境突出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二)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1.集中执法检查:长江水环境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农委、马鞍山海事处、长航公安马鞍山派出所、市港航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组成长江马鞍山段水环境联合执法队,定期对长江马鞍山段开展联合巡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联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2.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发生重大长江水环境污染事件或投诉举报时,各部门应当互通信息,通力配合,按管理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三)建立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各成员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开展的长江水环境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其抄告;收到抄告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抄告部门。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1—2名联络员,主要负责部门间的联系协调、筹办联席会议、互报工作信息、督查协定事宜的落实等。联络员基本信息由长江水环境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送各部门备案。

马鞍山市三无运输船舶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18〕17号)关于三无运输船舶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水路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维护马鞍山市水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全力打击三无运输船舶非法从事运输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出现在马鞍山市境内通航水域的三无运输船舶,切实维护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整治区域覆盖马鞍山市通航水域,重点围绕无船名船号(自行涂刷无效)、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的船舶;船舶证书不齐全的船舶;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三无运输船舶展开整治。

四、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属地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三无运输船舶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联合巡查力度,严格执法管理,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全面整治三无运输船舶。

(三)分类处置。引导、鼓励整治对象自行纠正违章行为,主动接受整改。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标志缺乏或不规范的船舶,依法责令按规范要求设置船名船号和船籍港标志;对于已登记的但证书不齐全的船舶,依法责成船主回船籍港办齐所有证书;对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的船舶,依法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并由属地政府依法处置。

五、职责分工

(一)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成立三无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开展辖区内三无运输船舶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等工作,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细则,明确整治对象和整治措施,组织力量落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属地长效化管理体制机制。

(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形成整治合力。

1.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牵头协调三无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三无运输船舶整治方案;指导属地政府对管辖水域内(长江干线以外通航水域)三无运输船舶认定;禁止并依法查处港口经营人为三无运输船舶提供货物装卸和靠泊作业行为。

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巡查、检查等执法手段,依法查处未持有合格船舶证书和没有标明船名、船籍港擅自航行或作业的三无运输船舶;依法督促经整改满足登记、检验条件的三无运输船舶到船籍港登记、检验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长江海事管理机构:指导属地政府对管辖水域(长江干线马鞍山段)三无运输船舶认定;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巡查、检查等执法手段,依法查处未持有合格船舶证书和没有标明船名、船籍港擅自航行或作业的三无运输船舶;依法督促经整改满足检验、登记条件的三无运输船舶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三无运输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完成对本辖区内三无运输船舶的摸底排查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三无运输船舶初步摸查和相关工作对接。组织相关人员力量对辖区三无运输船舶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准确掌握三无运输船舶数量、船型、所有人、船舶证件情况及成因背景、活动范围等信息,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台帐数据库,逐一列出整治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整治方案和清单,排出整治的具体任务书、时间表,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三无运输船舶非法从事水路运输活动,对查获的三无运输船舶,移交属地政府依法进置。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三无运输船舶问题反弹。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任务完成。

(二)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围绕各阶段整治要求,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具体负责实施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要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完善相关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促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马鞍山市三无运输船舶初步摸查明细表

附件

马鞍山市三无运输船舶初步摸查明细表

序号

船舶名称

船舶长度(米)/吨位(吨)

船舶类型

停泊地点

所属单位

船舶

所有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长江干流岸线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切实保护港口环境,促进辖区长江流域社会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江干流岸线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多措并举,严格控制增量,优化减少存量,推进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完成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切实保护长江岸线资源,维护长江自然生态环境,促进辖区长江流域社会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依据、对象

依据《安徽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利、国土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划,或有关涉河手续不全的沿江涉河设施开展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对符合规划的,未取得涉河审批等手续的沿江涉河设施,责令所有人在限期内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在限期内不能完善合法手续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依法取缔。

四、组织机构、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市长江干流岸线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潘素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沿江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二)属地政府负责。各县区、开发园区是本辖区内长江干流岸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摸排辖区内整治对象,形成整治清单、措施,制定辖区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落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属地长效管理机制。

(三)直属部门联动。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合力整治。

1.市水利局:负责依法查处沿江涉河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河滩地、河堤等行为,查处未办理涉河建设手续等行为。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设施区域进出货物车辆的超载、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沿江涉河的设施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4.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依法查处码头违建、违法经营行为,并做好港口规划确定和相关建设管理及完善建设手续等服务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整治行动中有关合法手续完善工作。

五、行动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布置阶段。各县区、开发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深入江边一线,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相关单位、个人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二)调查核实阶段。沿江各县区、开发园区组织完成长江干流涉河设施排查,提出整治设施清单,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并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开展核实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整治;各县区、开发园区结合部门处置意见,认定整治对象,按《马鞍山市长江干流岸线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力量,采取相应措施,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切实完成目标任务,不留死角,确保年底前顺利通过领导小组验收。

六、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检查、指导、监督、验收整治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设施督促整改、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整改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开发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沿江、沿河岸线日常管理,对新增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拆除,坚决打击,保证违建零增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任务完成。

(二)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考核问责。各县区、开发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将长效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要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对不履职、失职、渎职的追责、问责。

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护港口环境,促进辖区长江流域社会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禁止码头企业经营中利用长江干流外滩地做货物堆场;已经利用的,要逐步退出并完成覆绿。

二、整治对象

港口企业违规侵占滩地建设的堆场,以及影响长江生态环境合法建设的外滩地堆场。

三、整治措施

对合法建设的外滩地堆场,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要求其逐步退出,并争取环保资金适当给予补偿;对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违规侵占滩地建设的堆场,一律依法处理。

四、组织机构、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市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潘素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和沿江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是本辖区内外滩货物堆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摸排辖区内外滩货物堆场点位、面积,认定整治对象,形成整治清单,制定辖区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落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属地长效化管理机制。

(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合力整治。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整治行动中码头合法手续完善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违规侵占滩地建设的堆场进出货物集疏运车辆的超载、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停止其货物陆路进出。

3.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依法查处港口企业违建、违法经营行为。

4.市水利局:依法查处港口企业违规侵占江滩地行为。

5.市国土资源局:对确实需要港口堆场的港口企业研究供应土地。

五、整治行动计划

本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调查。各县区、开发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企业、码头,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相关单位、个人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按照要求摸清辖区港口企业占用滩涂地情况。

(二)认定核实。各县区、开发园区将辖区范围内外滩货物堆场点位、面积及认定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领导小组意见,并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开展核实工作。

(三)集中整治。各县区、开发园区按《马鞍山市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完成外滩货物堆场整治并覆绿。

六、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检查、指导、监督、验收整治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依法对侵占滩地建设的堆场进行督促整改、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整改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开发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违规侵占外滩第的行为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任务完成。

(二)加强协作,合力整治。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问责问效。各县区、开发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对不履职、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责和问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