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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2/26 1.2w 阅读 50 点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马政办〔201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马鞍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坚持系统谋划、多方共赢、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要紧紧围绕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广符合实际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5%。

三、重点工程

(一)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升工程。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激励,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8—2020年全市培育壮大千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规模企业15家以上,农作物播种面积4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规模企业。鼓励我市三县申报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在秸秆资源量丰富、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开发园区;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依托龙头企业,鼓励县区在条件成熟时申报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省级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创业项目在园区落地。(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开发园区)

(三)秸秆机械化还、离田质量优化工程。统筹秸秆还、离田结构布局,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规范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技术路线,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离田中的集成应用。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服务作业。到2020年每个乡镇均建设1处秸秆还田示范片,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6个以上。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每2—3年开展一次秸秆机械化还田后的耕地深翻作业,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大力发展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等能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申报建设秸秆热电联产新建和技改项目,加快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技术,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试点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支持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2018—2020年,建设1处以秸秆或秸秆畜禽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三县各新建1个以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工程。在养殖重点地区结合奶牛、肉羊产业发展,支持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当地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以及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推动秸秆基料商品化生产。以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饲料化、基料化龙头企业,带动区域秸秆饲料化、基料化消纳能力。2018—2020年全市建成5个以上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基地。(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县区、开发园区;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工程。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成熟项目,加快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基新材料等工业原料化利用主流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七)秸秆收储体系标准化项目建设工程。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形成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转运点的收储运网络。2020年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处、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牵头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工程。大力引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制造项目,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对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培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附件2),共同推动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发展。县区政府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县区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县区、开发园区;配合单位: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纳入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重点支持秸秆“五化”利用规模企业发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标准化示范片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配合单位: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争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将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支持范围,享受省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四)保障用地需求。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优先供地,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将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重大产业和基础科学研究项目清单,在市内年度计划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计划指标。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符合设施农用地的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落实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马鞍山供电公司,各县区、开发园区)

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开发园区)

(六)强化考核督查。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附件3),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农委)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载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相关政策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参加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的品牌效应,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附件:1.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马鞍山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杨善斌市政府

副组长:刘观林市政府

窦念华市农委

成员:宋鹤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黄宝池市经信委

陆秋雯市教育局

王焰市科技局

钱世军市财政局

宋金成市交通运输局

陶猛市环境保护局

陶有祥市农委

李田珍市商务局

方文革市国土资源局

张军市质监局

张晓梅市政务督查目标办

杨祖葆市政府金融办

赵隆兵市税务局

冯熊彬马鞍山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陶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附件2

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将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开展督导、调度,推进重大决策措施落实。

(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政策措施落实和任务完成。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并将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二)统筹、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协调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提出需跨部门合作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县区申报建设秸秆热电联产新建和技改项目,指导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牵头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电价优惠政策等。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工程建设等。

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等。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补助等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落实秸秆运输车辆公路运输优惠政策。

市环境保护局:配合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等。

市农委:牵头培育千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规模企业,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县区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牵头负责秸秆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工作、秸秆机械化还(离)田质量优化工程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建设、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工程;牵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等。

市商务局:配合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指导县区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

市质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市政府金融办: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市税务局:牵头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马鞍山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附件3

马鞍山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农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周期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分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是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包括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率,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等内容。

(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任务落实情况。包括邀商、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情况。包括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利用企业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秸秆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考核要求,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2月5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委和市环境保护局。

第七条实地检查。当年12月20日前,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实地进行重点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第八条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区、开发园区自评及佐证材料、实地检查情况,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综合评定意见。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申报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度马鞍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计 分 细 则

考核部门

信息来源

渠道

秸秆综合利用统计各项指标

1

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市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8%以上。

20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台账,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88%(包括88%),得20分;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低于88%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

各县区、开发园区上报材料,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2

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

10

建立产业化利用相关台账。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达标,得10分;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低于年度任务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

各县区、开发园区上报材料,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3

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

10

建立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相关台账。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达标,得10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比例低于年度任务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

各县区、开发园区上报材料,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推进情况

1

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5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开展工作调度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得5分;未成立组织机构或成立组织机构但未开展工作调度及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

各县区、开发园区上报材料,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2

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签约项目:含山县2个 ,和县2个,当涂县2个,博望区1个。

20

积极参加或未安排参加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得5分,安排未参加的不得分。

按数量、规模要求签约项目的县区,得5分;未按要求签约项目的,按比例扣分。

签约项目的县区,超过60%的签约项目落地、并在年内开工建设,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签约项目投资金额4亿元以上(含4亿元)的县区,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50%,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签约项目投资金额4亿元以下,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80%,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

各县区、开发园区上报材料,市直相关部门复核。(以省发展改革部门最终核定签约项目及签约金额为依据)

3

秸秆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秸秆现代环保产业园区及产业化利用企业申报和资金清算情况

20

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得5分;秸秆现代环保产业园区及产业化利用企业申报得5分,园区或产业化利用企业不申报不得分;按要求开展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得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资金清算工作不得分。

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

各县区、开发园区上报材料,市直相关部门复核。

4

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总结报送情况

5

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总结报送真实、准确、及时得5分,信息、总结瞒报、虚报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

市农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

5

未出现负面事件

10

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未发生审计、环保等重大问题事项且未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通报的,得10分;每出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

市农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