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秘〔201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电动车日常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盗抢案件发生,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源头监管、强化路面管控、强化协同配合,逐步推进管理工作常态化、信息化、法治化,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平安马鞍山、建设“生态福地、智造名城”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2-3年的综合治理,实现“三下降、两提升”工作目标。即: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盗窃违法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治理对象及范围
治理对象:电动自行车以及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
治理范围:以花山区、雨山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等主城区为主,三县及博望区联动推进。
四、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至9月)
制定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相关业务培训;广泛宣传电动车综合治理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源头严管阶段(2019年9至10月)
在前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以及国家、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进行摸排,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防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等违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严格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登记服务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和推动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灵活设定保险购买优惠套餐,提高市民参保积极性;合理增设固定和流动登记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
(四)综合治理阶段(2019年11至12月)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电动车未登记上牌、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加装车篷(伞)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通过参加现场安全教育学习、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教育;建立电动车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制度。
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科学施划非机动车泊位,引导电动车停车入位、顺向有序;督促临街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要求,引导电动车驾驶人员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督促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做好线下车辆日常维护;开展电动车停放秩序联合执法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辖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打击偷盗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电动车修理、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等容易成为销赃场所、区域的清查整治,彻底取缔一批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维修点、非法改装点。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以后)。
在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将电动车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保持常态化管理;探索电动自行车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措施,稳步推动法治化管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银保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马鞍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以及各县区、开发园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综合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四个专项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治理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名单、专项工作组任务附后)。
六、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违法曝光、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文明办:将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市文明创建长效常态考核;做好电动车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引导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国标,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
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开展盗抢案件侦破与追赃工作,依法查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市教育局: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和民办中学,开展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区、园区做好小区电动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外卖企业自律组织建设,督促企业从车辆选用、外观标识、考核机制、派单规则等方面,加强所属电动自行车及骑手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依法查处。
市城管局:规范电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加强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对环卫保洁行业使用特种作业电动车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维修行为。
市邮政管理局:按照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购置保险、统一备案制度“三统一”的工作机制,加强我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规范管理。
市残联:协助做好残疾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指导,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违法行为。
市保险协会:负责电动车保险总体方案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保险公司设计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动车保险条款,并组织保险公司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合作联动。
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及相关保障;发动辖区居民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临时标志申领以及保险购置等工作;加强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回应社会关切的务实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集中治理行动部署,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电动车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三)加大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办理登记点位等信息,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对治理工作相关的舆情及时应对和正面引导,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加强督查调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和困难,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大力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影响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程彰德市政府
副组长:张圣祥市政府
刘明刚市公安局
吴玲市城管局
何俊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齐道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李玉强市直机关工委
张晓涧市文明办
李金明市教育局
赵兴胜市经信局
刘丹文市住建局
宋金成市交通运输局
李田珍市商务局
杨桂平市城市管理局
程柳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贤俊马鞍山日报社
吴志兵市广播电视台
黄晴团市委
沈奋强市残联
张跃华市邮政管理局
胡光荣市银保监局
卢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李克军市消防救援支队
朱朝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张建民含山县政府
何平和县政府
刘成斌当涂县政府
张雷花山区政府
袁奇雨山区政府
王家亮博望区政府
王海强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张扬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张先清郑蒲港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卢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精干力量,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辖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定期调度、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以及需要会商协调的有关方面问题。
(二)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领域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电动车带牌销售、保险购置推广等工作。
(三)综合治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电动车登记上牌、交通执法、路面停放、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四)宣传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马鞍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负责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舆情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