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1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深入发展,全市政府系统主动作为、切实履责,着力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丰富传播内容、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在塑造政府形象、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办事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还有待加强,功能定位不清晰、运行管理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互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网站和新媒体的效能发挥,亟待加以解决。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强机制、补短板、促提升”的总体思路,明确功能定位,统筹推进实施,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努力打造便民为民、亮点纷呈、群众满意的“网上政府”。到2020年6月前,力争全面建成以“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形成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有效提升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完善功能,促进应用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作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切实履行好权威信息发布这一政府网站的首要职责;要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发挥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的平台作用,依法、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自更新和维护好信息公开子站点;要建立长效互动机制,确保将动态性、时效性较强的政务活动新闻和图片,第一时间在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发布;要充分整合利用县区、部门网站等信息资源,在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建立信息公开重点栏目,以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举措,以及公众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同时,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着力强化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
(二)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功能。在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设置统一入口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链接,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并公开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同时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服务事项走进“皖事通”。统筹推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与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
(三)进一步增强互动交流能力。充分利用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适时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社会评议等公众参与活动;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予以回应;认真、及时办理回复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市民心声”论坛中涉及本单位的咨询问题,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高效办理市长信箱和部门信箱来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答复群众并适度公开;加强互动功能,组织县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在线访谈;搭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的重大政策,适时通过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开展社会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意见建议反馈给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提高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科学设置网站栏目,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做好政策网络解读;政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或出台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政策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经起草部门审核、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并组织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切实做到主动解读、密集发声;要注重提高通俗易懂程度,及时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资料,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同时要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为突发事件处置营造有利氛围。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马鞍山政府网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加强账号密码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强化安全技术措施,与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攻击、侵入和破坏集约化平台及系统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置;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将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与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确保集约化平台支持IPv6。
三、强化责任,全面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对子站建设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直接责任单位;各部门要将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整体协同发展。
(二)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实行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对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日常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明确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其中,内容发布和把关工作一律不得外包。同时,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履行外包服务备案手续,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不缺位;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三)深化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和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善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建立培训机制,每年至少举办1次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管网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四)严肃考核问责。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市政府每年对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市推广先进经验;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和约谈;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监测督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设置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县区网站、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予以通报;对内容更新不及时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限期整改,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及时归并或关闭,形成退出机制;同时,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监测情况通报、市民心声论坛答复情况月通报工作,以通报促问题整改、促水平提升。
(六)完善运行机制。市级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承办、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联席会议协商机制,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员、联络员制度,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和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口令、读网等制度,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演练制度,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附件:1.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
2.马鞍山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3.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4.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读网值班制度
5.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后台口令管理制度
6.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34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网站是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所属网站。“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马鞍山政府网)是由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主站)、县区政府、开发园区和市政府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站)组成的马鞍山市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马鞍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主站的日常管理,并对子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区政府办公室是县区政府网站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马鞍山政府网是全市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网站日常安全维护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政务服务,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全市政府网站总门户,建设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
第五条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网站开办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家单位原则上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县区政府(开发园区)下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得单独开设网站,相关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需通过各自县区政府(开发园区)门户网站开展。
(二)各单位开办政府网站需明确主办和承办职责,严格按照网站开办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新申请开办网站必须达标上线。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为本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市直单位部门网站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科室)具体承办政府网站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三)开办政府网站应按程序完成域名注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公安机关互联网备案、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全国政府网站认证等内容的管理备案,未通过管理备案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网站要在主站发布开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四)政府网站名称要与本单位机构名称保持一致,并在网站头部标识区域显著位置展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mas.gov.cn”。
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结构为“www.□□□.gov.cn”,其中□□□为各县区名称拼音首字母组合,其中□□□为各县区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gov.cn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其中□□□为本部门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开发园区网站也应根据上述规则,规范名称与英文域名。
第六条规范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流程。
(一)县区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表,逐级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开发园区、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经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下级域名。
(二)政府网站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报备。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第七条政府网站要做好日常安全维护保障工作。
(一)政府网站应及时做好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政策文件、政务动态等内容的更新维护。政府网站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
(二)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国旗、国徽,国旗、国徽造型、颜色等要符合国家标准,政府网站在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三)政府网站在发布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政府网站应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四)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具备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受理反馈等功能,公开受理反馈情况,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同时,还应具备在线访谈功能,市政府门户网站每年开展在线访谈不少于9次,县区门户网站每年不少于5次。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为网站内容提供留言评论功能,实现数据汇聚、共建共享、统一处理。
(五)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园区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与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链接,发布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并公开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应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六)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要搭建数据开放统一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要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提供数据接口,方便公众开发新的应用。数据开放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对过期失效的数据应及时清理更新或标注过期失效标识。加强与业务部门相关系统的对接,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动态更新相关数据,马鞍山政府网要做好与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
(七)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建立政府网站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值班期间应做好网站监测,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健康程度进行日常巡检,按时浏览网站内容,认真审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政府网站整合与变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启动。网站永久下线应做好网站数据迁移,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下线或迁移公告,按程序注销政府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系统变更状态,相关工作应在批复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市政府主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不得少于30日。
(二)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临时下线并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被责令要求紧急关停的,主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此类下线不计入当年下线总次数。
(三)临时下线拟恢复上线时,应在正式上线前提交上线申请,经本单位自查合格并经市政府办公室核实后方可上线运行。
(四)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经由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报告网站变更状态后,做好基本信息更新。如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第九条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建设管理和考核监督工作。
(一)马鞍山政府网应当按照国家、省统一标准规范,实现互联融通。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支撑: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数据开放、安全防护等。
(二)建设马鞍山政府网应明确管理和使用权限,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经费落实等有关工作。管理马鞍山政府网的单位负责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并按标准规范定期升级平台服务,对接网站主办、承办单位功能需求。
(三)建设信息资源库。按照省统一部署,马鞍山政府网需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市级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沉淀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库,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互认共享。
(四)马鞍山政府网应当实现一体化服务。依托马鞍山政府网信息数据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信息数据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省、市马鞍山政府网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统一政府热线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通过政务新媒体更好地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
(五)推动创新应用。依托统一的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治理和应用,构建政府辅助决策系统,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研判处置舆情、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需求为引领,优化用户体验,实现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提供“千人千网”等个性化服务,不断增强用户获得感。
第十条 建立政府网站运维机制。
(一)专人负责机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并根据网站功能明确栏目责任人;各单位应将政府网站管理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培训计划,定期安排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专业化队伍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
(二)内容保障机制。各单位要适时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以及政府文件类信息。建立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信息产生单位应在发布前依照程序明确需发布信息的公开属性,严禁涉密、涉敏信息上网。转载其他网站信息时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发布和把关不得外包。
(三)内控信息监测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信息监测机制,强化内部文件、各类处置方案预案、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类信息等涉密涉敏信息的日常监测。
(四)网民留言反馈机制。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主站“市民心声”论坛、“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转办的及部门信箱里的网民留言,做到3个工作日内回复;普通咨询4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7个工作日内办结,超过7个工作日的需提交延期申请。“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提交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1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实等特殊原因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需公开。
(五)年报制度。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包括网站发布、平台建设、传播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建立政府网站监管考核机制。
(一)定期监测制度。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通过人工和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每月对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开展日常监测并形成工作通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各单位应按照监测报告认真自查整改,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将每月工作通报的结果记入年终政府网站绩效考核中。
(二)问题销号制度。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针对全市政府网站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向日常监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的单位发放“政府网站问题整改清单”并登记编号,整改合格后方可销号,整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绩效考核制度。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全市绩效考核要求,于每年10月中旬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全市政府网站实施动态考核,考核情况计入全市绩效考核;对国务院办公厅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政府网站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省政府办公厅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扣除专项考核分值的50%。凡是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检查不合格的网站,均不得参与年度“优秀政府网站”评比。
第十二条建立政府网站沟通协调联动机制。
(一)沟通协调机制。主站、各县区门户政府网站应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数据资源主管和公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内容保障、安全管理等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开和问题处置等工作。遇有重大政策发布或突发事件,政府网站应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利用政务新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回应。
(二)协同联动机制。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各单位共同发声的协同联动机制。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12小时内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转载的重要政策信息,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分级协调转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马鞍山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宣传党委政府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大众、正面引导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为核心,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微博微信为组成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其管理及信息维护应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马鞍山市政务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各类政务信息、服务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一)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二)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话题、策划活动,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
(三)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立足工作职责,重点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本地区、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或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考核和市政府微博微信承办维护中的信息处置。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县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一)管理考核包括政务新媒体的开通、认证、延期手续办理,功能管理,图标管理,每月通报,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信息处置包括信息采集、制作、发布,公众诉求的下载、分类整理、登记和交办,公众诉求回复意见的接收、登记、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审核和发布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员制度,信息员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每天定时向政务新媒体管理员报送信息线索,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马鞍山市政府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内容包括:
(一)市主要领导活动信息(源自马鞍山日报社刊发的公开信息);
(二)全市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由各牵头单位提供);
(三)各单位应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
(四)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应对信息(市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提供的公开信息);
(五)社会热点问题回应(由有关单位提供);
(六)服务类信息等(由有关单位提供)。
第八条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和不良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原则,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舆情关。
(一)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活动信息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负责初审,报主要领导审定;
(二)全市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市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三)各单位应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四)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五)涉及人事任免的信息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并审定,涉及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由统计部门提供并审定。
第十条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十一条对网友诉求留言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单位的,相应职能单位应及时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规范运维管理
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第十三条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对“休眠”、“僵尸”及导致重大舆情事件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六条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密码强度不少于10位数(英文与数字相间),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政务新媒体密码要明确专人使用,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在公共场所、公用设备登陆政务新媒体账号。非经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发布政务新媒体内容。
第十七条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公众要求保密的个人信息及诉求事项,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第十八条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第十九条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
第二十条对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日常运行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明确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的职责,同时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外包服务备案,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发布和把关不得外包,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管理不缺位。
第五章政务新媒体保障制度
第二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一)建立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更新发布内容,网络舆情整体搜集和监测,回复公众留言,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单位管理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涉及到各单位的舆情要及时回应。
(二)制定应急办法。制定政务新媒体应急管理预案,加强演练,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信息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平息事态,消除影响。
(三)落实保障措施。政务新媒体工作经费统筹纳入工作预算中予以保障,确保有专人管、专人做。
(四)定期分析研判。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网络单位对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形势、现状和重点工作分析研究,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五)健全考核机制。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原则,每月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情况进行书面通报。政务新媒体纳入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目标考核,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规定进行考核。
(六)加强学习培训。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网络单位加强业务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能力。各县区、各部门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保障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
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园区网站及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为核心,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微博微信为组成的新媒体矩阵。
第三条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保密审查范围是拟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提供或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审批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人及保密审批责任领导,明确审查、审批工作职责。
第六条凡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提供或发布信息,须履行如下审查、审批程序:
(一)由保密审查责任人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所提供或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保密审查,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提出是否同意提供或发布的审查意见,并予签名,以示负责。
(二)由保密审批责任领导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经办或操作人员凭审批意见予以提供或发布。
第七条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转载其他媒体的信息,同样要履行保密审查手续,不得转载其他媒体违规发布的涉密信息,防止发生二次泄密的事件。
第八条保密审查工作的时限记入信息公开的总时限,不得违反《条例》的时限规定。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台帐,真实记录审查情况,包括: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内容摘要、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保密审查的结论或处理意见、保密审查审批人的签名和日期。台账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条用于处理、传递和发布信息的计算机要明确为非涉密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本单位的涉密信息网络直接或间接相连接,必须实行有效物理隔离。
第十一条切实加强磁介质信息载体的保密管理。凡用于报送或发布信息的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载体,要做到专盘专用,不得存储或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混用。
第十二条保密审查、审批工作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第十三条对不履行保密审查、审批手续,擅自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的,或保密审查不严、走过场,造成泄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
政务新媒体读网值班制度
为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异常情况和问题,保障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不间断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读网值班安排
(一)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实行工作日、节假日不间断读网值班制度。
(二)工作日期间,相关单位需明确专人不间断读网值班。
(三)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期间,相关单位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由当日带班领导负责工作监督及情况处置等。同时,安排人员轮流不间断读网值班。遇到突发及重大事件,及时增加处置力量。
(四)实行市县区联动读网值班,遇到突发及重大事件,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互通信息,协调联动处置,保证政府网站安全运行。
二、读网值班任务
(一)负责对门户网站各个频道、栏目及专题进行监控,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和内容。如发现页面及信息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置,保证网站正常运行。
(二)负责对机房安全进行监控,随时查看电源供电状况、空调制冷恒温状况、雷暴等恶劣天气安全状况等。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处置,保证机房及设备安全。
(三)负责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和上级单位报送信息。
三、读网值班要求
(一)读网值班人员应在个人计算机桌面浏览器或手机浏览器上,保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为打开状态,随时阅读监控网站及页面内容。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恢复,并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二)读网值班人员应加强巡查,随时了解机房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三)读网值班人员如收到上级及有关单位的通知公告等,要及时做好记录。遇有突发及重大事件等,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期间,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四)读网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岗的,需经带班领导同意、替岗人员到位后,方可暂时离岗。
(五)读网值班人员除做好读网工作外,还需负责单位防盗、防火、防汛等情况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四、本制度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
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
政务新媒体后台口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终端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应用系统相关账号、口令的建立、使用及维护,确保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正常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的用户,包括数据库系统管理员、业务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业务系统的使用人员。
第二章账号的建立
第三条系统要求
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所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业务系统、数据库、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均需要支持基于账号的访问控制功能;
所有需要使用口令的应用软件、业务系统都需要对口令文件提供妥善的保护。
第四条账号申请原则
只有授权用户才可申请账号;
任何系统账号设立必须按相应的流程规定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账号、口令建立、变更、取消流程”;
用户申请账号前应接受培训,以确保能正常操作,避免对系统安全造成隐患;
账号相应权限应以满足用户需要为原则,不得授予与用户职责无关的权限;
任一账号必须可以区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细化到个人,不得以部门作为责任人。
第三章口令的设立
第五条口令的生成
账号分配时必须同时生成相应口令,与账号一起传送给用户;
用户在接受账号和口令后,必须马上修改口令,任何时间都不得存在没有口令的账号;
对于账号验证只有口令作为证据的系统,账号名由确定且公开的规则产生的,口令不应当为公开的口令;
管理员在传递账号和口令时,应采取加密或其他安全的传输途径,以保证口令不被中途截取。
第六条 口令设立的原则
账号口令必须具有足够长度和复杂度,使口令难于被猜测;账号口令应定期修改;
新口令与旧口令之间应无直接联系,以保证不可由旧口令推知新口令;
账号口令不应使用具有意义的词语或其他符号,如使用者的姓名、生日或其它易于猜测的信息;
密码要定期更换,一般服务器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重要服务器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七条 口令的最低标准
普通用户口令长度不得低于10位,最近6个口令不可重复,口令中必须包含字母和数字;
管理员和超级管理员账号口令长度不得低于10位,最近10个口令不可重复,口令中必须包含字母、数字、符号,口令中同一符号出现不得多于2次,各个口令中相同位置的字符相同的不得多于3个,口令不得为有意义的单词或短语。
第四章账号的变更
第八条账号的权限变更
用户在工作职责发生变化,造成现有职责与现有账号权限不符时,应申请权限变更;管理员发现用户具有工作不需要的权限,可直接停止多余权限;
账号权限变更必须按相应流程规定进行。
第九条口令的修改
用户应当定期修改账号口令,修改口令的间隔应小于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标准没有规定的用户,口令修改间隔应当小于1个月。
用户必须在管理员要求更改口令时进行口令更改;如用户拒绝配合,管理员可在通知用户及其主管后,关闭其账号,以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用户如需继续使用该账号,必须通过规定流程向管理员申请重新开通。
用户丢失或遗忘口令,必须通过规定流程向管理员申请初试化口令,用户在接到回执后,应马上更改口令,具体流程见“附件:账号、口令建立、变更、取消流程”。
管理员不可在没有用户申请的时候私自更改用户账号的口令。
超级管理员账号的口令属于系统最高秘密等级,应该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使用超级管理员账号和口令的,应当向超级管理员账号和口令的责任人申请口令,并在完成操作后,由责任人更改口令。
第五章账号的取消
第十条账号的取消
用户如果因职责变动而离岗,不再需要系统权限且无须将账号移交给其他责任人,其原岗位主管应申请账号销户,并由管理员取消其账号;
用户离职后,管理员应关闭其在系统中的所有权限;
账号取消必须按相应流程规定进行。
第六章账号、口令的维护
第十一条账号的使用
任何账号只限于申请过程中声明的用户使用,禁止其他人使用此账号;
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必须更改系统中的缺省账号口令,以保证系统安全;
用户不得使用账号访问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资源。
第十二条用户的责任与义务
所有用户有义务确保自己的口令的安全,系统账号与口令不得泄漏给他人,同时避免使用弱口令;
使用便携式计算机的用户,应确保设置开机BIOS口令;使用远程登陆的用户,确保不将口令保留在计算机上;
不得将内部应用系统中的账号口令用于其他个人应用中;任何人不得公开本人或他人口令的全部或部分;
严禁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账号和口令进入系统;
任何人不得将其账号的口令告知无权使用此账号的人,如果用户此种行为导致其他人用此账号造成对马鞍山市政府门户及各部门网站系统的影响,账号持有人和造成影响行为的实施人负有相同的责任;
严禁任何人利用系统安全漏洞访问其权限外的资源。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
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马鞍山政府网)安全管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府网站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马鞍山政府网的各管理单位应成立政府网站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条突发事件主要表现和应急处理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
1.值班巡检人员随时监视网站、网页信息内容。
2.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二)受到黑客攻击
1.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实施攻击, 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同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2.技术人员立即对被破坏系统进行恢复与重建。
(三)感染病毒
1.计算机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2.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用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5.经技术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向信息技术人员报告,迅速研究解决问题。
(四)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于安全处保存。
2.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技术人员、网络管理员报告,并停止系统运行。
3.网站维护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恢复。
第四条出现网站无法正常访问或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值班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30分钟赶到现场展开工作。
第五条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时,应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协调解决或排除问题,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遇到停电故障时,先与供电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停电原因及恢复时间;掌握不间断供电系统的支持时间,专人监测不间断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如停电时间较长,应及时关闭机房其它影响较小的服务器及设备,重点保证政府网站正常发布;
(二)遇到通信线路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电讯运营公司,尽快解决问题。
第六条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通过应急处置后,政府网站应在一小时内恢复正常发布。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随时报告处置情况。重大事件应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备。
第八条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控制、防控并重”原则,积极开展攻防、断电、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网站安全应急演练,做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同时,对应急演练和影响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处置办法。演练应当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指挥部,并保存应急演练流程图、文字图片记录以及演练结果分析。
第九条建立档案制度。所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有详细记录和经验总结,并保存6个月以上。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