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对全市秸秆焚烧火点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建立健全“县区(开发园区)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组落实、农户联防”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县区(开发园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村民组”包保责任制。坚持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流作业、组建应急队、派出流动哨等方式,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举措。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县区(开发园区)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严惩“第一把火”,对因禁烧工作不力等被省政府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县区(开发园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县区(开发园区)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常态化的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采用标语、横幅、告知书、短信、流动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积极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
五、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