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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马鞍山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划分的通知

2020/05/18 1.1w 阅读 211 点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马鞍山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划分的通知

马政办秘〔202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划分通知如下:

一、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长江马鞍山段—苏皖省界—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泰山大道—向山镇—采石河路—马南线铁路沿线—宁芜高速路以北—超山路合围以内的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二、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博望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养犬管理重点区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马鞍山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示意图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马鞍山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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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