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拆解“三无”非法采砂船舶的通告
马政〔2020〕25号
为切实维护长江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生态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取缔“三无”非法采砂船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各类“三无”非法采砂船舶进入我市水域,对于擅自进入的,将依法予以没收。
二、在通告发布之日前已泊于我市境内的“三无”非法采砂船舶,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船舶所有权等相关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详询各采砂管理单位)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并办理采砂机具拆除和上缴有关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拆除申请的“三无”非法采砂船舶,将依法予以没收并拆解。
三、对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指定登记地点分别为马鞍山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联系电话0555—8367743)、和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18156521237)、当涂县长江采砂管理局(联系电话0555—682279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