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
马鞍山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及超范围经营运输成品油行为。
加油站(点)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照,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使用流动加油车(船舶)从事成品油销售等行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成品油(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
(二)加油站(点)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及不规范经营行为。
销售劣质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行为;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行为;缺秤短量、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其他违法行为。
未经审批非法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行为;流动加油车(船舶)非法通行、车辆(船舶)违法行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而擅自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等经营主体安全不达标行为。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三个月,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制定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部署安排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通告,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社会宣传面,受理线索举报。各县区、开发园区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对成品油市场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专项行动通告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7月20日前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由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其他成员单位认领任务清单,分工协作,依法集中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市县两级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违法工具和设备。依法集中处罚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船舶)。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其他成员单位对前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各级领导小组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地区挂牌限期督办。建立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判、会商成品油市场重大突出问题,促进成品油监管常态长效。商务部门优化站点规划布局,解决供需矛盾。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县区、开发园区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成品油市场乱象。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场监管、公安、司法、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履行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市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严把成品油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及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其他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证照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运输资质等规定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部门法定职责、具体违法情形、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等,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海事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全市长江干线水域内加油站、流动加油船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中石油、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执法部门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对被查封成品油进行抽样初检,并出具报告;参照相关规定,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运、储存和处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开发园区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迅速制定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定期调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遇到重大问题随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县区、开发园区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综述及报表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加强联合执法。市县两级分别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办案能手,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对突发、疑难、重大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调度,联合执法。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等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
(四)加强案件查处。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发现的案件要深挖彻查,打断供货、改装链条,确保打击行动不留死角。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和行政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制度。要加大对非法经营成品油黑恶线索的排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打击油霸,治理市场乱象,实现行业清源。
(五)加强工作督查。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园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市领导将约谈该地区负责人。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成品油监管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经验做法。各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及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职责分解表
3.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表
附件1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善斌副市长
副组长:刘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长来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卫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季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祝应伟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左文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克军马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沈基来马鞍山海事处处长
施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翟宏伟含山县政府副县长
王翰举和县政府副县长
姚国基当涂县政府副县长
黄晴花山区政府副区长
景维光雨山区政府副区长
金先红博望区政府副区长
钱红梅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海明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万晓文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世清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张鲲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何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左文榜、马中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职责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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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职责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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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成品油市场乱象。 |
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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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合商务、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严把成品油市场主体准入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加油站(点)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以及等级不达标油品行为;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加油站(点);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和整治,严厉查处实际销售的油品与现场标示的油品型号不符、计量误差超过法定标准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舶)。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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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执法处置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配合交运等部门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流动加油车线索进行核实,摸排、扣留路面上的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通行、车辆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加油车辆行为;配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舶);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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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工作;承办协调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专项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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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管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摸排、扣留路面上的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证或车辆及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联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负责对全市长江干线水域以外的其他支流水上加油站、流动加油船的监管。配合公安、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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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切实履行成品油市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严把成品油市场主体准入关,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督促其按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油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严格落实执行成品油进存台账制度,防范不合规油品进入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或油库;配合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舶);负责协调集中处理没收的成品油。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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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负责对危化品市场的监管,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汽油和柴油(中石化的快速初检结果显示闭杯闪点≤60℃)依法抽检,界定是否属于危化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的违法行为;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舶);联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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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消防安全不达标行为。 |
马鞍山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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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全市长江干线水域内加油站、流动加油船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
马鞍山海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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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范自身经营;配合执法部门全面摸排提供违法线索;对执法部门查获的成品油快速初检,并出具报告;对执法部门查获或扣押的油品及相关设备提供临时贮存地点;协助做好对涉案油品的后续处置;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中石化、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 |
附件3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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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具 体 项 目 |
本周数 |
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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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情况 |
违法违规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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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流动加油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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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流动加油船(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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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整改情况 |
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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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加油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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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流动加油船(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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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查处 情况 |
查封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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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非法流动加油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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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流动加油船(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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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关闭取缔非法炼化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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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关闭取缔非法成品油仓储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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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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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行政许可证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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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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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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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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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执法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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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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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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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成品油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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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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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查处情况 |
公安机关立案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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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破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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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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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情况 |
媒体发布报道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