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马鞍山段)禁捕退捕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17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订了《马鞍山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马鞍山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马鞍山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六无四清”(“六无”,即无一条捕捞渔船,无一副捕捞网具,无一个捕捞渔民,无一起捕捞生产,无一起非法偷捕行为,无一条刀鱼等野生江鲜在安徽上岸买卖。“四清”,即问题清、原因清、整改清、责任清)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紧盯关键环节,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抓好落实。市级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区、开发园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建立健全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市机构编制、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力量与任务相匹配。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二、精准建档立卡,推进渔民稳定就业。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切实摸清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精准识别和管理,作为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建立点对点、人对人包保机制,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做法,通过发展产业帮扶一批、务工就业转移一批、自主创业解决一批、公益岗位安置一批等“四个一批”,扎实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工作,巩固我市已有成果,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不断创造“马鞍山经验”。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针对长江(马鞍山段)重点水域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持堵疏结合,抓住捕捞、运输、销售和餐饮等环节,重点聚焦捕捞和餐饮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暗访力度、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渔犯罪行为。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长江海事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重拳出击、深挖细查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四、加强市场清查,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各县区、开发园区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加强禁捕退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把长江(马鞍山段)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督办计划,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长江(马鞍山段)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马鞍山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民心工程和历史性创举,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行动。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长江干流、石臼湖及6条重要通江水系、支流(水阳江水系、滁河、石跋河、得胜河、牛屯河和裕溪河)实现全面禁捕。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查、治、建”三个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严密组织,标本兼治,精准施策,有效落实转产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在巩固我市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堵疏结合,抓住捕捞、运输、销售和餐饮等环节,重点聚焦捕捞和餐饮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暗访力度、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渔犯罪行为,坚决打好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实现“六无四清”(“六无”,即无一条捕捞渔船,无一副捕捞网具,无一个捕捞渔民,无一起捕捞生产,无一起非法偷捕行为,无一条刀鱼等野生江鲜上岸买卖;“四清”,即问题清、原因清、整改清、责任清)目标,确保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到位,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档案管理,加快精准建档立卡。全面开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大核查,做到每船必查、每户必核。核准退捕渔船渔民基本情况,包括渔船、船主、船主户内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就业帮扶、社会保障、住房、医保、低保等信息,以船定人,查漏补缺,逐船逐户逐人确认,完善“一船一档”和“一户一档”,实行精准管理。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背书。在完善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高质量地推进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如期完成录入和审核上报工作。8月1日零时起农业农村部将退捕基数实行锁定管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实施退捕转产“回头看”,全面核查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落实。按照马鞍山“四有一畅”工作标准,市有关部门及县区、开发园区要组织开展退捕渔民补助发放、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政策落实,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拖欠渔民补偿款、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要高度关注退捕渔民中的特困群体,切实稳妥地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做到退捕路上不落一人,让每个退捕渔民都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三)实行“1+2”帮扶机制,推进渔民转产就业。按照“对每一户均要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联系制度”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建立结对帮扶联系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实行“1+2”帮扶工作机制,即1户退捕渔民由1名镇(街道)班子成员作为联系责任人,1名镇(街道)或村(社区)干部作为具体联络员,做到每户退捕渔民都有帮扶联系责任人、联络员,及时帮助其解决安置保障和转产转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转产就业安置方案。要按规定将退捕渔民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强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务工就业转移一批。加强创业辅导和政策帮扶,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奖补等政策,实现自主创业解决一批。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金融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鼓励支持退捕渔民发展水产养殖、稻渔综合种养、休闲渔业等,拓展产业就业空间,实现发展产业帮扶一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的岗位资源,实现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四)实行联合执法,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实行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增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长江海事、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非法渔具、使用"电毒炸”“三无船”“绝户网"捕捞,以及销售、运输、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要健全多部门、跨水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巡查、联合办案。在市级渔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不定期组织县区、开发园区渔政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公安110与渔政联勤联动,做到源头打、水上查、岸上管、群众纠,确保“禁渔令”落地落实。
(五)加强服务指导,切实抓好渔业生产。重点发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稻虾共生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加大优质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水产品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和开发园区是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一把手负责的落实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限时销号。要结合河(湖)长制,落实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强化属地镇村巡查报告责任,可采用政府花钱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一定公益性岗位,推动建立“护渔员”队伍。要推进群防群管群治,组建护渔志愿者、护渔协会等公益性组织,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和精神激励。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要把退捕渔民生计和安置保障作为基本民生保障内容,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各县区、开发园区财政要将专项执法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船艇、车辆、监控、高清光电取证等相关装备购置经费,执法船艇、车辆、监控运行经费,巡护队伍经费,没收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总结推广我市禁捕退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防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有关县区、开发园区要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度,增加渔政执法人员,壮大渔政执法队伍。同时,要切实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利用过渡期补助资金、燃油补助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车辆、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设施装备。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暗访,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要将禁捕退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督办计划,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强化督导检查暗访,推动工作落实。
马鞍山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根据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形成从水里到餐桌全链条联合执法监管,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确保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推动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绿色发展行稳致远,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各县区(开发园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以深挖细查长江流域(马鞍山段)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开发园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一领导,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我市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支流禁渔的通告》所明确的我市区域内长江干流、水阳江水系、5条重要支流及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二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强化公检协同,提高线索发现和案件经营能力,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 “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实施,成立联合指挥部,细化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开发园区)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指挥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市中级法院要强化案件审判指导,统一量刑标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市检察院要统一相关犯罪证据参考标准,加强个案监督指导,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马鞍山段)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根据本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县区(开发园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绩效管理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里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县区(开发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县区(开发园区)指挥部要统筹用好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无缝衔接,确保全域打击无死角,切实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县区(开发园区)要迅速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开发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马鞍山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的总体安排,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市场销售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多措并举,强化协作,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通过持续整治,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禁渔工作成果,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二、重点任务
市、县区(开发园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生产、销售、餐饮等关键环节,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监管执法,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注册登记管理。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根据相关部门整改要求,妥善办理不合规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三)强化市场销售监管。结合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严格餐饮场所监管。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纳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中,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改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
(五)盯紧网络交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六)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鼓励举报违法线索。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八)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行动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及打击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生产企业、餐饮场所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全面打击市场销售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第二阶段:总结规范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举措。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上来,立足部门职能,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推进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分析情况、研究形势,及时听取汇报、解决问题;要为专项行动所必需的人员、物资、车辆、经费提供充分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县区(开发园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深入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推进格局。要狠抓案件查办,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查处。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结合市场监管巡查、“双随机”抽查、企业年报抽查、执法办案等工作任务及食品安全进社区等活动,深入相关企业、各类市场和餐饮单位,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场所张贴《通告》和宣传画,向居民、经营户散发一封信、宣传手册,深入广泛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必要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要与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让“禁渔”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要充分利用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药店等经营主体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渔”宣传标语,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要畅通举报方式,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办公场所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争取群众工作支持。要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珍稀濒危生物拯救行动,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市场监管局把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列入对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核、“双打”工作、食品安全和农贸市场管理等考核范畴,并适时督查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场监管系统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深入研究,常态化深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进行精准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落细,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
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岳峰市委书记
袁方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劲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善斌市政府副市长(专职)
程彰德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徐泽能市委副秘书长
刘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圣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洪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高少勇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陈国双市委编办主任
胡建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汪昌斌市教育局局长
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章兵市民政局局长
侯沪东市司法局局长
吴斌市财政局局长
李怀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荣正发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沙德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谷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窦念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华荪市水利局局长
王美姑市审计局局长
方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良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继明市扶贫办主任
张孝银市残联理事长
夏迎峰含山县委书记
钱俊含山县政府县长
陈永红和县县委书记
汪强和县政府县长
谢红心当涂县委书记
阙方俊当涂县政府县长
朱来友花山区委书记
刘卫宝花山区政府区长
左年文雨山区委书记
沈春霞雨山区政府区长
郝轶琦博望区委书记
易茂林博望区政府区长
龚玉芝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亚莉慈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吴晓东郑蒲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窦念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陶有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之发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钱世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喻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左文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协调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处理或提出需跨部门合作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掌握汇总全市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四)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统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五)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机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陶有祥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报送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材料和文件。负责做好上级督查、巡查接待工作。负责新闻宣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简报和会议纪要编发,定期向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工作信息。负责督促指导禁捕退捕政策措施落实,协调各组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开展禁捕退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工作组
组长:徐平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组
组长:左文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职责:统筹指导督促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和广告等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置保障组
组长:喻舜、王之发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
职责:负责指导和推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资金保障组
组长:钱世军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等。
职责: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退捕补助资金和渔政管理、专项执法等与禁捕直接相关工作经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协调组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其他4个组分别在各自单位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