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马鞍山综保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本文有删减)
马政办〔202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支持马鞍山综保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支持马鞍山综保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若干政策
一、支持平台建设
对建成运营,并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首次在我市线上进出口突破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主体培育
对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实绩企业,对电商平台店铺年使用费给予支持,对年度线上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物流费用支持。
三、支持做大做强
对在我市首次实现线上进出口突破一定规模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园区建设
支持马鞍山综保区申建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对其建设运营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
五、支持仓储物流
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应用马鞍山综保区内公共集货仓储服务,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要求的平台企业,租赁期前三年内免收房租,对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或改造、升级海外仓库及物流费用给予政策支持。
六、支持融资担保
鼓励有资质的银行、金融、信用保险机构入驻马鞍山综保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服务,对跨境电商企业产生的融资、担保、保险费用给予政策支持。
七、支持招商引资
对引进落户马鞍山综保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型、带动型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
八、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条件(须同时具备):
跨境电商平台和外贸企业是在马鞍山综保区内“单一窗口”注册、备案,在马鞍山综保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进出口数据须经国家海关数据系统认定,并且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和纳入我市外贸进出口统计。
(二)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三)本政策所涉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省与市各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上限。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