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2020年度耕地保护激励的请示》(马自然资规〔2021〕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0年度马鞍山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含山县、花山区、郑蒲港新区;昭关镇、运漕镇、历阳镇、香泉镇、湖阳镇、塘南镇、丹阳镇、白桥镇;陶厂镇祁首村、环峰镇城北村、仙踪镇河刘社区、林头镇福山村、西埠镇腰埠村、石杨镇幸福村、乌江镇周集村、善厚镇高祖村、江心乡尚锦村、乌溪镇王潭村、大陇镇新生村、大青山管委桃花社区、濮塘镇双板村、佳山乡马塘村、新市镇釜山村、丹阳镇山河村、慈湖高新区杨坝社区、年陡镇里桥村、白桥镇陈桥洲村、姥桥镇隐驾村。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要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当前耕地保护“严起来”“长牙齿”的政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压紧压实镇、村和各部门的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感,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政策指导和督促。
此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