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皖政务办〔2021〕2号)、《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马政〔2017〕5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开发园区,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安排,重点考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开年报、监督保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
(一)主动公开:基础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公开、重点领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编制公开、申请办理回复及录入后台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部分)编制公开等情况。
(三)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解读内容规范、形式多元化,解读材料与原文件关联性。
(四)回应关切:主动回应、互动回应。
(五)公开年报:年报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六)监督保障:工作推进、经验交流、公开制度。
(七)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考评环节和权重
(一)考评环节
根据《考核办法》和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考评工作设定为第三方测评、双向互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乡镇街道公开情况考核4个环节。
1.第三方测评
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和年度测评,过程测评、年度测评(初测、复核各占50%)占第三方机构测评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30%、70%。
2.双向互评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月度考评工作的通知》,4月-12月,26个试点领域的市直牵头单位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对县区政府的考评,按照1-4月份得分占5%、1-6月份占15%、1-8月份占20%、1-10月份占30%、全年占30%的比例合成县区政府得分。县区政府结合试点领域市直牵头单位对下开展行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情况对市直单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2022年1月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3.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1)市政务公开办通过看台账、查资料、网上核查、现场打分等方式,考核县区、市级各单位公开目录的信息保障情况、平时工作实效。评分指标详见附件2、3、4。26个试点领域评分指标以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月度评分表为准,不再另行制发。工作考核于2022年1月20日前结束。
(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市直相关部门落实的,牵头部门按照《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考评分工表》(见附件6)要求,牵头考核相关责任部门,采用扣分制,分值10分,扣完为止。
(3)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全市2021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考评结果2022年1月5日前反馈市政务公开办。
4.乡镇街道公开情况考核
由市政务公开办根据省标准目录规范、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编制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指标(附件5),综合县区互评、第三方测评、政务公开办网上核查等方式,考核各乡镇街道信息公开情况及“两化”工作成效,对乡镇街道进行排名。
(二)考评权重
1.县区政府:按照第三方测评15%、双向互评40%、政务公开工作考核30%、乡镇街道公开情况(取所属乡镇街道平均分)15%,合成县区政府最后得分。
2.市直部门和单位、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1)26个试点领域牵头单位,按照第三方测评30%、双向互评30%、政务公开工作考核40%(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占工作考核权重50%)合成考核得分。
(2)其他单位,按照第三方测评30%、政务公开工作考核70%合成最后得分。
3.乡镇街道:按照第三方测评40%、县区互评30%、乡镇街道公开情况考核30%,合成乡镇街道最后得分。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合成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由市政务公开办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审确定。
(一)本着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被考核单位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考核意见。
(二)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排名前10名的乡镇街道、部分优秀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责令其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由市政务公开办验收。
(三)考评结果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对不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和义务,多次被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的,按《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马政〔2008〕57号)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自评表(同考评指标)和支撑材料(网络超链接)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需同步公开在“监督保障”/“工作推进”目录。各单位同时提供本单位2021年公文制发登记详单(含文件名、文号、发文时间、公开属性、是否从电子办公系统流转,属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政策文件的需注明“是否已解读”“是否送市政府公报同步公开”)。
(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由县区组织实施,与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同步结束,考评工作方案、考评结果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三)各开发园区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按照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执行。开发园区内行政机关、所属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由各开发园区组织开展。
(四)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考评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行业规定,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考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考评;港华燃气、首创水务由江东控股集团牵头组织考评;公交集团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考评;其他单位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由牵头部门汇总,于2022年1月5日前反馈市政务公开办。
附件:1.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2.2021年县区政府政务公开考评指标
3.2021年市直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指标
4.2021年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指标
5.2021年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指标
6.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考评分工表
附件1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一、县区政府(6个)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博望区政府。
二、市直部门和单位(38个)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投资促进中心、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开发园区(3个)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慈湖高新区管委会、郑蒲港新区管委会。
四、市公共企事业单位(27个)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马鞍山水文水资源局、省无委办马鞍山管理处、市广播电视台、江东控股集团、首创水务、港华燃气公司、国网马鞍山供电公司、市公交集团、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十七冶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第二中学、红星中学、安徽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第二十二中学、外国语学校、马鞍山工业学校、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附件2
2021年县区政府政务公开考评指标
单位:(盖章)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权力运行结果、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采购、建议和提案办理、新闻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基础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完整 |
5 |
||
|
政策文件公开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
1 |
|||
|
公文信息文本公开,格式符合全市统一要求,同时提供doc及pdf两种格式供公众下载 |
5 |
||||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注,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标注并归档处理 |
1 |
||||
|
重点领域公开 |
规划信息 |
主动公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
2 |
||
|
市场规则 |
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 |
2 |
|||
|
财政信息 |
所属部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 |
0.5 |
|||
|
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
0.5 |
||||
|
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
0.5 |
||||
|
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 |
0.5 |
||||
|
常态化 |
及时公开疫苗接种信息 |
1 |
|||
|
公开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信息 |
0.5 |
||||
|
公开健康中国行动相关信息 |
0.5 |
||||
|
财政资金 |
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相关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信息 |
2 |
|||
|
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
6 |
|||
|
依申请公开 |
申请办理规范、及时,办理回复及时录入后台管理系统 |
3 |
|||
|
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编制公开 |
0.5 |
||||
|
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 |
0.5 |
||||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及时解读 |
本级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公开解读材料 |
3 |
||
|
解读内容规范 |
重点解读文件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
10 |
|||
|
解读形式多元化 |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 |
4 |
|||
|
解读材料与原文件 |
解读材料与原文件需相互关联,关联准确无误 |
3 |
|||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
1 |
||
|
互动回应 |
公开政府热线办理、人民网留言办理、市长信箱办理结果等互动回应信息 |
1 |
|||
|
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规范、及时,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不与往年内容雷同 |
1 |
|||
|
监督保障 |
工作推进 |
公开本级、本单位重视政务公开、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年度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工作进展、测评考评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考评等信息 |
3 |
||
|
经验交流 |
公开本级、本单位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特色、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特别是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新做法、新模式、新成效”、心得体会、理论研究成果等 |
5 |
|||
|
公开制度 |
公开按新《条例》修订后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务舆情回应、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策解读咨询服务、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处理、政务公开考核评议、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 |
7 |
|||
|
重要工作 |
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
5 |
|||
|
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每周按时到市公开办参加培训,累计缺席2次以上的,该项0分;迟到、早退4次以上的,1次扣1分 |
5 |
||||
|
推进村(居)务公开,按市民政局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编制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报市公开办备案 |
5 |
||||
|
各类专题专栏按要求做好信息保障 |
10 |
||||
|
按要求报送政策解读材料不少于6篇(文字解读、图解各3篇) |
5 |
||||
|
加分项 |
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 |
县区第1名加10分、第2名加8分、第3名加6分;乡镇街道按照得分高低给县区加分,第1名加10分,第2-10名依次递减0.5分 |
|||
|
优秀政策解读 |
报送的政策解读材料被市评选为“优秀政策解读材料”的,每篇加2分;被省评选为“优秀政策解读材料”的,每篇加5分 |
||||
|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
按要求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加2分;完成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按每个乡镇(街道)1分给县区加分 |
||||
|
政务公开经验交流 |
经验交流信息被市采用,每篇加1分;被省采用,每篇加3分 |
||||
|
减分项 |
行政复议 |
出现1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件被省或市纠错的扣2分,最高扣4分 |
|||
|
行政败诉 |
出现1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扣2分,最高扣4分 |
||||
|
个人隐私泄露 |
出现个人隐私泄漏问题,被省一票否决的,本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
||||
|
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附件6各考评单位提供结果为准 |
||||
|
合计 |
100 |
0 |
|||
附件3
2021年市直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指标
单位:(盖章)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4 |
|
|
权责清单 |
公开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本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目录、下放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
3 |
|||
|
权力运行结果 |
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 |
3 |
|||
|
行政执法公示 |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
5 |
|||
|
重大决策 |
公开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信息,并做好关联 |
4 |
|||
|
政府采购 |
公开本部门招标采购预算、招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
2 |
|||
|
建议和提案 |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4 |
|||
|
新闻发布 |
公开本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年度新闻发布安排、发布会及其他形式发布实录 |
6 |
|||
|
决策部署 |
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10 |
|||
|
财政资金 |
公开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财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部门项目信息 |
6 |
|||
|
政策文件公开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
2 |
|||
|
部门文件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格式符合全市统一要求 |
6 |
||||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注,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标注并归档处理 |
2 |
||||
|
重点工作 |
部分有重点工作任务但未单独列入试点领域的,如统计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市水利局“水环境监测、河(湖)长制”,市商务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费品市场消费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及确认颁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市审计局“审计公开”,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等单位“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市卫健委“疫情防控”,市财政局“市政府财政资金”,市城管局、市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局、市重点处、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人防办等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等(按部门实际目录检查评分)。 |
||||
|
依申请公开 |
申请办理规范、及时,办理回复及时录入后台管理系统 |
3 |
|||
|
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编制公开 |
0.5 |
||||
|
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 |
0.5 |
||||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及时解读 |
本单位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公开解读材料 |
3 |
||
|
解读内容规范 |
重点解读文件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
10 |
|||
|
解读形式多元化 |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 |
4 |
|||
|
解读材料与原文件相互关联 |
解读材料与原文件需相互关联,关联准确无误 |
3 |
|||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
1.5 |
||
|
互动回应 |
公开政府热线办理、人民网留言办理、市长信箱办理结果等互动回应信息 |
1.5 |
|||
|
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规范、及时,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不与往年内容雷同 |
1 |
|||
|
监督保障 |
工作推进 |
公开本级、本单位重视政务公开、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年度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工作进展、测评考评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考评等信息;有试点领域的市直部门及时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月度考评通报 |
3 |
||
|
经验交流 |
公开本级、本单位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特色、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特别是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新做法、新模式、新成效”、心得体会、理论研究成果等 |
5 |
|||
|
公开制度 |
公开按新《条例》修订后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务舆情回应、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策解读咨询服务、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处理、政务公开考核评议、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 |
7 |
|||
|
加分项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月度考评情况 |
试点领域牵头市直单位开展基层“双化”月度考评工作认真负责,双月开展考评,考评通报及时公开,考评真实、准确,推进行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加3分 |
|||
|
邀请省厅开展 |
邀请省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行业系统现场指导培训的,加3分;将乡镇、街道一并纳入培训范围的,加5分 |
||||
|
优秀政策解读 |
报送的政策解读材料被市评选为“优秀政策解读材料”的,每篇加2分;被省评选为“优秀政策解读材料”的,每篇加5分 |
||||
|
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信息采用 |
经验交流信息被市采用,每篇加1分;被省采用,每篇加3分 |
||||
|
减分项 |
行政复议 |
出现1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件被省或市纠错的扣2分,最高扣4分 |
|||
|
行政败诉 |
出现1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扣2分,最高扣4分 |
||||
|
个人隐私泄露 |
出现个人隐私泄漏问题,被省一票否决的,本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
||||
|
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附件6各考评单位提供结果为准 |
||||
|
合计 |
100 |
0 |
|||
附件4
2021年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指标
单位:(盖章)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领导 |
公开本单位领导简介信息,格式符合全市统一要求 |
5 |
|
|
机构设置 |
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5 |
|||
|
决策公开 |
公开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相关信息,做好关联 |
5 |
|||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10 |
|||
|
规划计划 |
公开本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信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信息 |
5 |
|||
|
财务信息 |
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审计整改信息 |
5 |
|||
|
招标采购 |
公开本单位采购预算、采购结果相关信息 |
5 |
|||
|
办事公开 |
公开本单位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服务指南、办事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清单、举报投诉处理相关信息 |
5 |
|||
|
部门文件 |
本单位制发的业务文件应公开尽公开 |
10 |
|||
|
特色目录 |
本单位特色目录更新及时、主动、规范、完整 |
7 |
|||
|
依申请公开 |
申请办理规范、及时,办理回复及时录入后台管理系统 |
3 |
|||
|
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编制公开 |
0.5 |
||||
|
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 |
0.5 |
||||
|
政策解读 |
对本单位起草的政策文件及时解读,形式多元化 |
20 |
|||
|
回应关切 |
及时运用主动或互动形式回应社会关切 |
2 |
|||
|
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规范、及时,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不与往年内容雷同 |
2 |
|||
|
信息公开 |
公开本单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信息、有推广价值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健立完善新《条例》修订后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
10 |
|||
|
加分项 |
示范效应 |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成绩突出在全市推广,最高加10分 |
|||
|
减分项 |
行政复议 |
出现1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件被省或市纠错的扣2分,最高扣8分 |
|||
|
行政败诉 |
出现1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件被省或市纠错的扣2分,最高扣8分 |
||||
|
问题整改 |
工作敷衍应付,不落实问题整改的,最高扣10分 |
||||
|
合计 |
100 |
0 |
|||
附件5
2021年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指标
单位:(盖章)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
基础信息 |
政策文件 |
公开本级政府制定的文件 |
0.3 |
|||
|
政府领导 |
公开领导分工、简历、联系方式、照片等 |
0.3 |
||||
|
机构职能 |
公开乡镇(街道)简介及特色;内设机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
0.3 |
||||
|
决策公开 |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0.2 |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公开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解读;各类重点工作规划等信息 |
0.5 |
||||
|
行政权力 |
公开本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权力运行结果等信息 |
0.2 |
||||
|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债权债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信息 |
0.5 |
||||
|
应急管理 |
公开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信息 |
0.2 |
||||
|
政府工作报告 |
公开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
0.5 |
||||
|
政府会议 |
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
0.2 |
||||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
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分解;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计划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 |
0.5 |
||||
|
建议提案办理 |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办理答复 |
0.3 |
||||
|
试点领域 |
国土空间规划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图件等 |
0.5 |
||
|
批后公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规划批准文件、不涉密的规划文本、图件等 |
0.5 |
|||||
|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批前公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中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图件等 |
0.5 |
||||
|
批后公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中规划批准文件、不涉密的规划文本、图件等 |
0.5 |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公开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0.5 |
||||
|
公共资源交易 |
林权交易 |
公开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信息,包括:出让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基本情况、出让价格、出让期限等 |
0.5 |
|||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
公开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推进情况,实行流转奖励地方的流转奖励结果等信息 |
0.5 |
|||
|
公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公流转标的基本情况、标的用途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 |
0.5 |
|||||
|
公开项目成交结果 |
0.5 |
|||||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
公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房屋租赁用途要求、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 |
0.5 |
||||
|
公开项目成交结果 |
0.5 |
|||||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
公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标的基本情况、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 |
0.5 |
||||
|
公开项目成交结果 |
0.5 |
|||||
|
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
公开四荒地使用权流转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流转标的基本情况、标的用途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 |
0.5 |
||||
|
公开项目成交结果 |
0.5 |
|||||
|
本级政府采购、 |
交易公告 |
公开交易预算和交易公告 |
0.5 |
|||
|
中标成交公告 |
公开中标成交公告 |
0.5 |
||||
|
试点领域 |
征地补偿 |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公开拟征收土地目的、征收范围、工作时序安排等 |
0.5 |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公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0.5 |
||||
|
征地批准文件 |
公开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 |
0.5 |
||||
|
征收土地公告 |
公开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 |
0.5 |
||||
|
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含上级政策解读) |
公开本级政府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0.5 |
|||
|
公开上级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 |
0.5 |
|||||
|
任务分配 |
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0.5 |
||||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资金补助标准 |
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0.5 |
||||
|
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0.5 |
|||||
|
公开认定结果 |
0.5 |
|||||
|
公共文化服务 |
公共文化场馆、 |
公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非遗馆、乡镇文化站名录 |
0.5 |
|||
|
公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0.5 |
|||||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公开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0.5 |
||||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公开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0.5 |
||||
|
群众性文化活动 |
公开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信息(机构名称、活动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0.5 |
||||
|
公开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信息(活动时间、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0.5 |
|||||
|
公共文化宣传、 |
公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活动时间、活动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0.5 |
||||
|
公开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信息(培训时间、培训单位、培训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0.5 |
|||||
|
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信息(活动时间、组织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0.5 |
|||||
|
试点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公开法律法规资讯 |
0.5 |
|
|
公开普法动态资讯 |
0.5 |
|||||
|
公开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0.5 |
|||||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公开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0.5 |
||||
|
公开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0.5 |
|||||
|
法律查询服务 |
公开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信息(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0.5 |
||||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信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0.5 |
||||
|
公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③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④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安徽法律服务网网址;⑤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0.5 |
|||||
|
扶贫 |
政策文件 |
公开行政法规、规章(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0.2 |
|||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公开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0.3 |
|||
|
公开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 |
0.3 |
|||||
|
公开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0.3 |
|||||
|
贫困人口退出 |
公开退出计划 |
0.3 |
||||
|
公开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
0.3 |
|||||
|
公开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 |
0.3 |
|||||
|
公开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0.3 |
|||||
|
试点领域 |
扶贫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公开资金名称、分配结果 |
0.3 |
|
|
年度计划 |
公开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0.3 |
||||
|
公开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
0.3 |
|||||
|
公开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0.3 |
|||||
|
精准扶贫贷款 |
公开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0.3 |
||||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县域 |
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0.3 |
||||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公开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0.3 |
|||
|
公开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
0.3 |
|||||
|
公开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0.3 |
|||||
|
年度计划 |
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0.3 |
||||
|
项目实施 |
公开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0.3 |
||||
|
公开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0.3 |
|||||
|
监督管理 |
公开监督电话(12317),直接目录跳转:http://www.cpad.gov.cn/col/col2401/index.html |
0.1 |
||||
|
试点领域 |
救灾 |
备灾管理 |
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如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0.5 |
||
|
公开灾害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0.5 |
|||||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 |
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0.5 |
|||
|
救助审定 |
公开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0.5 |
||||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公开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救助对象、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须保护个人隐私等信息) |
0.5 |
||||
|
公开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0.5 |
|||||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公开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
0.5 |
||||
|
公开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救助对象、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须保护个人隐私等信息) |
0.5 |
|||||
|
款物管理 |
公开救助财政资金和物资划拨和使用情况 |
0.5 |
||||
|
食品监管 |
服务备案 |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公开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0.5 |
||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基本信息 |
公开名称/经营者姓名、备案编号、经营地址/地点/摊位编号、经营项目/主体业态、备案机构、有效期限等 |
0.5 |
||||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公开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0.5 |
||||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公开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0.5 |
||||
|
试点领域 |
食品监管 |
公共服务 |
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0.5 |
||
|
公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0.5 |
|||||
|
公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信息(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0.5 |
|||||
|
公开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信息(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0.5 |
|||||
|
就业创业 |
就业信息服务 |
公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公开岗位信息(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公开求职信息登记信息(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公开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
0.2 |
|||||
|
公开职业培训信息(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机构(承训单位)、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公开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职业指导:公开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创业开业指导:公开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开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0.2 |
||||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公开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就业登记:公开对象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就业创业证》申领:公开对象范围、证件使用注意事项、申领条件、申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证件送达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试点领域 |
就业创业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公开文件依据、政策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公开文件依据、政策对象、贷款额度、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开文件依据、政策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0.2 |
|||||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0.2 |
|||||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0.2 |
|||||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0.2 |
|||||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 |
0.2 |
||||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0.2 |
|||||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0.2 |
|||||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0.2 |
|||||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 |
公开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0.2 |
||||
|
试点领域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公开: |
0.2 |
|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0.2 |
||||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0.2 |
|||||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0.2 |
|||||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0.2 |
|||||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0.2 |
||||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0.2 |
|||||
|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
0.2 |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0.2 |
||||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0.2 |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0.2 |
|||||
|
丧葬补助金申领 |
0.2 |
|||||
|
抚恤金申领 |
0.2 |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0.2 |
|||||
|
遗属待遇申领 |
0.2 |
|||||
|
试点领域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公开: |
0.2 |
|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0.2 |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0.2 |
|||||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0.2 |
|||||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0.2 |
||||
|
社会保障卡启用 |
0.2 |
|||||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0.2 |
|||||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0.2 |
|||||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0.2 |
|||||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0.2 |
|||||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0.2 |
|||||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0.2 |
|||||
|
试点领域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
公开政策法规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0.3 |
||
|
监督检查:公开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0.2 |
|||||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文件: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3〕72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0.5 |
|||
|
办事指南: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0.5 |
|||||
|
审核、审批信息 |
审核信息:公开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0.5 |
||||
|
审批信息:公开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0.5 |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文件: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0.5 |
|||
|
办事指南: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0.5 |
|||||
|
审核、审批信息 |
审核信息:公开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0.5 |
||||
|
审批信息:公开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0.5 |
|||||
|
试点领域 |
社会救助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文件:公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32号)、《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7号)、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0.5 |
|
|
办事指南: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0.5 |
|||||
|
审核审批信息 |
公开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0.5 |
||||
|
社会福利补贴(含老年人补贴发放) |
老年人福利 |
公开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
0.5 |
|||
|
公开福利补贴发放情况 |
0.5 |
|||||
|
残疾人福利 |
公开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
0.5 |
||||
|
公开福利补贴发放情况 |
0.5 |
|||||
|
儿童福利 |
公开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
0.5 |
||||
|
公开福利补贴发放信息 |
0.5 |
|||||
|
户籍管理 |
出生登记 |
公开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0.1 |
|||
|
收养登记 |
0.1 |
|||||
|
死亡注销、服现役注销 |
0.1 |
|||||
|
迁出、迁入登记 |
0.1 |
|||||
|
姓名变更、更正 |
0.1 |
|||||
|
性别变更、更正 |
0.1 |
|||||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0.1 |
|||||
|
暂住登记、居住证申领 |
0.1 |
|||||
|
居住证换、补领 |
0.1 |
|||||
|
试点领域 |
户籍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公开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0.1 |
||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换、补领 |
0.1 |
|||||
|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0.1 |
|||||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0.1 |
|||||
|
义务教育 |
财务信息 |
公开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0.5 |
|||
|
公开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
0.5 |
|||||
|
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0.5 |
|||||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公开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0.5 |
|||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政策 |
公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地自行设立的其他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0.5 |
|||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公开:①“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②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③督导检查结果公告;④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0.5 |
|||
|
重点信息公开 |
农业农村政策 |
公开与本地区有关的农业农村政策 |
1 |
|||
|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
公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 |
1 |
||||
|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
公开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统计表包括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积、耕地或非耕地等 |
1 |
||||
|
筹资筹劳 |
公开本辖区的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筹资筹劳清册、报表等信息 |
1 |
||||
|
美丽乡村 |
公开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本辖区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等 |
1 |
||||
|
土地利用 |
公开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土地整治(土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实施情况 |
1 |
||||
|
依申请公开(4分) |
申请办理规范、及时,办理回复及时录入后台管理系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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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编制公开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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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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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分) |
公开上级政策解读;本级相关政策解读;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及成效等信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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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2分) |
公开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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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2分) |
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经验交流、公开制度等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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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2分) |
按照国家规定的年报内容及格式要求,及时、规范、完整公开年报信息,不与往年内容雷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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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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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考评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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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单位 |
考评内容 |
被考评对象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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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府新闻办 |
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情况 |
各县区、有关市直部门 |
扣分制,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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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编办 |
推进清单信息公开情况 |
各县区、有关市直部门 |
扣分制,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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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中院 |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统计数据 |
各县区、有关市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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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司法局 |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统计数据 |
各县区、有关市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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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司法局 |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开情况 |
市直部门 |
扣分制,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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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财政局 |
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情况 |
市直部门 |
扣分制,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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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领域相关专项规划、规划解读及规划实施成效评估信息公开情况 |
市直部门 |
扣分制,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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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公开情况 |
市直部门 |
扣分制,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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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
市直部门 |
扣分制,最高扣10分 |
注:考评单位综合被考评对象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扣分制,只报送被扣分单位及所扣分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