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
攻坚行动方案
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打造长三角的“白菜心”,加快提升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和省委郑栅洁书记调研马鞍山提出的“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争做高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定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加快补齐治理短板,不断开拓治理领域,推动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尽快改变水质指数在全省沿江城市中相对落后的局面。
二、主要目标
(一)2022年,全市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得胜河入江口、采石河下游、汤河入口上水质指数小于5;石臼湖、三汊河水质指数小于4.5,其它国控断面水质指数小于4。采石水厂、和县和州自来水厂、当涂水厂、湖阳水厂、滁河和县水源地、牛屯河入江口、石跋河、长山水库省控断面按期达标。
(二)2023年,全市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得胜河入江口、采石河下游、汤河入口上、石臼湖、三汊河5个国控断面水质指数小于4,乌江、三兴村2个国控断面水质指数小于3,其它3个国控断面较2022年下降3%以上。雨山河下游、慈湖河下游省控断面按期达标。
(三)2024年,全市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各断面水质指数较2023年下降5%以上。得胜河含山和县交界省控断面按期达标。
(四)2025年,全市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各断面水质指数较2024年下降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溯源
1.开展溯源排查。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国控断面水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22〕33号)要求,2022年8月底前完成国控断面上游十公里及支流三公里排污口、涵闸、泵站等水环境问题排查,摸清污染现状,发现问题所在,找准污染来源,列出问题清单,为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提供明确方向,为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二)坚持系统治理,一断面一方案
2.编制治理方案。2022年8月底前完成得胜河入江口、汤河入口上、采石河下游、石臼湖、三汊河五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其它五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提出治污对策,确定工程措施,明确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时间,对水质改善情况作出预期评估。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后印发执行。11个省控断面参照此做法,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三)坚持工程治污,加快补齐短板
3.加快城区污水提标改造和工程建设。2022年10月底前,启动博望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前期工作,完成项目选址、规模测算及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完成王家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23年2月底前,含山县污水处理厂、含山经开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和工程建设。2023年3月底前,和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执行标准不得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结合国控断面水质提升、省控断面稳定达标情况,科学分析受纳水体水质改善预期情况,因地制宜谋划建设一批一定规模的人工湿地,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尾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含山县、和县、博望区政府)
4.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工程建设。含山县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华阳、昭关等12个城中村雨污分流及环境提升项目,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生活小区雨污分流及主干道、次干道的污水管网建设。和县2023年4月底前完成城区12条道路、生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存量管网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8月底前,雨山区会同江东控股集团提出锁溪河汇水范围内污水管网完善方案,并完成宋山村等城中村区域末端截污,10月底前实现汇水范围内集中居住小区、采石街道镇区、采石公园污水管网雨污彻底分流。2023年6月底前,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和生活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江东控股集团)
5.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拾遗补缺和问题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盲区、污水管网功能结构缺陷、错接混接等问题的排查,按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和各自监管职责,立行立改。市(县)建成区存在雨水排口晴天排放污水的,限期查明原因并整治到位,并在市级媒体曝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6.完善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底,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管网延伸可能性,将工业集聚区污水送往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暂时无法纳管的工业企业,必须新建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7.加快省级以上园区污水管网问题整改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2023年6月底前,9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市环委办交办的排水管网问题整改,彻底解决排水管网雨污混接、功能结构缺陷等问题。督促园区内工业企业完善雨污分流改造,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建立排水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园区雨水排口晴天不排水,雨天污水不入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8.加快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2022年11月底前印发《马鞍山市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任务。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因地施策,制定“一园一方案”和“一企一策”,明确排查任务及整改措施,做到雨污彻底分流,排水通道畅通,管网标识明晰,应急设施完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9.加快污泥协同处置项目建设。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万能达污泥协同焚烧项目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快提质增效,发挥污水治理设施作用
10.全面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清溪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不得低于95%。2022年底前,对2021年申报完成提质增效任务的10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开展“回头看”行动,对于发现的问题一律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并在市级媒体曝光;含山县、和县分别完成2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当涂县完成4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花山区、博望区、马鞍山经开区分别完成1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11.充分发挥污水治理设施作用。督促城区、乡镇和农村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充分挖掘污水处理效能,对于实现效果最大化的予以经济政策激励,对于不能稳定运行影响处理效果,按照规定或约定调整运维公司。系统谋划区域污水一体化治理,鼓励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周边乡镇、农村和工业集聚区的污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五)坚持点面结合,抓实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
12.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力度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启动水产养殖污水治理,从严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废水及农田退水监管,全面推行养殖废水和农田退水净化、回用、灌溉技术。严格控制养殖废水和农田退水直排河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1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25年,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40%。2022年底完成2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3年起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积极选择和推广性价比高、效果好、运维易的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同步推行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振兴工作,达到省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14.持续推动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高标准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慈湖河、雨山河治理不得反弹。到2024年,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2022年底前完成含山县、和县及当涂县1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起每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计划完成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政府)
(六)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开展源头整治
15.治理影响断面水质污染源。组织排查并列出污染源清单,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治理和消除国控、省控断面上游五公里突出污染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清溪镇巨兴社区、林头镇双井村分别于2022年12月底、2023年3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不得低于95%。对国控断面水质影响较大的其他社区或行政村,立即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16.开展园区外涉水企业集中整治。2022年8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列出问题清单,9月份启动园区外涉水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17.排查溯源沿江污水重点排放点位。运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确定对长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排口,查明污染情况和来源,责成相关载体单位开展溯源、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七)坚持建管并重,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
18.全面排查住宅小区地下管网缺陷问题。2022年底前完成2020年以来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等新建建筑物地下管网设施存在问题的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19.提高地下污水管网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制定地下污水管网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列入市人大立法建议,规范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行为,从法规和制度上保障新建的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和建筑物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20.严禁雨水管网排污行为。强化排水许可制度执行,不定期巡查重点道路雨水井情况,发现城区门面房业主擅自改道、乱接污水管网、排污等行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查处教育。城市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21.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持续推进水功能区监测,通报水质情况,对水质超标的开展溯源整治,严禁投饵养殖造成中小型水库水质污染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22.巩固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水治理成效。强化长江马鞍山段和全市内河航行、停泊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雨污分流工程落实情况,污染物规范处理、处置和排放达标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马鞍山海事处,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23.严格执行污水进水浓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日常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参照此标准执行;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化学需氧量≥100mg/L,或氨氮≥25mg/L,污水收集覆盖率≥75%,加快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24.统一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行标准。2022年底前,宝武马钢北区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投入使用。2023年3月底前,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应全部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工业园区外涉水重点排污企业,其污水排放标准将根据受纳水体功能现状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重新确定并执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宝武马钢)
(八)注重生态修复,逐步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25.科学组织开展河道清淤。调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国控、省控断面河道及其支流淤泥沉积情况,分析淤泥成分,科学制定清淤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淤泥还田工作。加快谋划得胜河、清溪河及其支流清淤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26.实施河道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遵循河道生态系统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鼓励利用干流河湾地带和支流附近天然生态湿地,发挥净化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九)定期通报水质,实行水质预警
27.发挥监测数据预警作用。加密手工监测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安排专人值守自动站数据,及时通报超标及汛期强度监测数据,定期通报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各载体单位按照通报或预警函的要求,强化问题排查和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十)坚持从严治水,健全工作机制
28.实行“三水”统筹综合治理。将碧水保卫战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调度指挥,纳入工作考核。各级河湖长将河湖水质改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作为日常巡查调度重要内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实施《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污水治理工程,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各项水利工程兼顾河湖生态功能修复,科学组织实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达到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29.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水环境。负有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依法治污责任,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或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违法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30.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月督查调度各县区(开发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改善程度进行排名和通报。按照规定开展约谈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定期向各相关河湖长推送专报或提醒函。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不定期曝光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一调度指挥全市攻坚行动。各县区(开发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县级领导实行工作包保,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处理难点和新出现的问题,将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攻坚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力推进工作。市政府定期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调度会,并开展随机督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强力推进攻坚行动方案按计划实施。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同心同向,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延期一个月未能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提醒;对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指数连续三个月环比上升,或水质连续二个月超标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对因断面水质超标被实施“区域限批”,或水质指数高于全市水质指数且同比升高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开,市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次行动内容,跟踪报道攻坚进展,曝光典型问题,创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制作公益性广告,提升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五)强化督办督导。市委市政府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带头履职尽责,立即细化、分解、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督促和指导下级部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1.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袁方市长
副组长:左年文副市长
成员:杨奇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猛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陈先银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平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郝甲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田雁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文祥市水利局局长
张建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承良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沈基来马鞍山海事处处长
刘志远含山县政府县长
刘凌晨和县政府县长
魏邦军当涂县政府县长
李世华花山区政府区长
马鑫雨山区政府区长
周济博望区政府区长
龚玉芝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亚莉慈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沙德宏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罗武龙宝武马钢总经理助理
张邦彦江东控股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郝甲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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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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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溯源排查 |
完成国控断面上游十公里及支流三公里排污口、涵闸、泵站等水环境问题排查,摸清污染现状,发现问题所在,找准污染来源,列出问题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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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治理方案 |
完成得胜河入江口、汤河入口上、采石河下游、石臼湖、三汊河五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8月底 |
|
完成乌江、姑溪河大桥、当涂查湾、三里埂、三兴村五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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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1个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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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快城区污水提标改造和工程建设 |
完成王家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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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含山县 |
2023年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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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经开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和工程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含山县 |
2023年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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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和县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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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执行标准不得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 |
和县 |
2023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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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博望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前期工作,完成项目选址、规模测算及项目建议书编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博望区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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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控断面水质提升、省控断面稳定达标情况,科学分析受纳水体水质改善预期情况,因地制宜谋划和建设一批一定规模的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尾水。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3年6月底前 完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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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工程建设 |
完成华阳、昭关等12个城中村雨污分流及环境提升项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含山县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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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城区生活小区雨污分流及主干道、次干道的污水管网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含山县 |
2023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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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城区12条道路、生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存量管网排查整治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和县 |
2023年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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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提出锁溪河汇水范围内污水管网完善方案,并完成宋山村等城中村区域末端截污,10月底前实现汇水范围内集中居住小区、采石街道镇区、采石公园污水管网雨污彻底分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雨山区、江东控股集团 |
2022年8月底前 提出方案,并完成末端截污,10月底前实现雨污彻底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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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和生活小区雨污分流工程。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 博望区、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 |
202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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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拾遗补缺和问题 整改 |
完成市(县)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盲区、污水管网功能结构缺陷、错接混接等问题的排查,按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和各自监管职责,立行立改。市(县)建成区存在雨水排口晴天排放污水的,限期查明原因并整治到位,并在市级媒体曝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委宣传部,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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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善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 |
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必须全部得到处理。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管网延伸可能性,将工业集聚区污水送往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暂时无法纳管的工业企业,必须新建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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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快省级以上 园区污水管网 问题整改和雨污 分流工程建设 |
9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市环委办交办的排水管网问题整改,彻底解决排水管网雨污混接、功能结构缺陷等问题。督促园区内工业企业完善雨污分流改造,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建立排水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园区雨水排口晴天不排水,雨天污水不入河。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3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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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快化工园区 污水零直排建设 |
印发《马鞍山市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任务。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因地施策,制定“一园一方案”和“一企一策”,明确排查任务及整改措施,做到雨污彻底分流,排水通道畅通,管网标识明晰,应急设施完备。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11月底 |
|
9 |
加快污泥协同处置项目建设 |
完成万能达污泥协同焚烧项目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2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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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落实乡镇 污水处理厂提质 增效任务 |
完成清溪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不得低于9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含山县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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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年申报完成提质增效任务的10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开展“回头看”行动,对于发现的问题一律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并在市级媒体曝光。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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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和县分别完成2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当涂县完成4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花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分别完成1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 花山区、博望区、 马鞍山经开区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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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充分发挥污水 治理设施作用 |
督促城区、乡镇和农村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充分挖掘污水处理效能,对于实现效果最大化的予以经济政策激励,对于不能稳定运行影响处理效果,按照规定或约定调整运维公司。系统谋划区域污水一体化治理,鼓励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周边乡镇、农村和工业集聚区的污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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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落实《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力度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启动水产养殖污水治理,从严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废水及农田退水监管,全面推行养殖废水和农田退水净化、回用、灌溉技术。严格控制养殖废水和农田退水直排河道。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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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农村环境 综合治理 |
完成2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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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积极选择和推广性价比高、效果好、运维易的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同步推行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振兴工作,达到省考核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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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40%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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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持续推动黑臭 水体整治 |
持续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高标准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慈湖河、雨山河治理不得反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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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4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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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含山县、和县及当涂县共1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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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治理影响断面 水质污染源 |
组织排查,列出污染源清单,全面治理和消除国控、省控断面上游五公里突出污染源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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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巨兴社区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不得低于95% |
市生态环境局 |
含山县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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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头镇双井村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不得低于95% |
市生态环境局 |
含山县 |
2023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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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控断面水质影响较大的其他社区或行政村,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3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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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展园区外涉水 企业集中整治 |
完成摸排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启动园区外涉水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8月底前完成摸排,9月份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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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排查溯源沿江污水重点排放点位 |
运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确定对长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排口,查明污染情况和来源,责成相关载体单位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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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面排查住宅小区地下管网缺陷问题 |
完成2020年以来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等新建建筑物地下管网设施存在问题的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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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提高地下污水 管网管理水平 |
制定地下污水管网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列入市人大立法建议,规范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行为,从法规和制度上保障新建的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和建筑物污水管网建设质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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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严禁雨水管网 排污行为 |
强化排水许可制度执行,不定期巡查重点道路雨水井情况,发现城区门面房业主擅自改道、乱接污水管网、排污等行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查处教育。城市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查处非法倾倒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城市管理局、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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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持续推进水功能区监测,通报水质情况,对水质超标的开展溯源整治,严禁投饵养殖造成中小型水库水质污染的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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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巩固船舶和港口 码头污水治理成效 |
强化长江马鞍山段和全市内河航行、停泊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雨污分流工程落实情况,污染物规范处理、处置和排放达标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马鞍山海事处,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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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严格执行污水进水浓度规定 |
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日常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参照此标准执行;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化学需氧量≥100mg/L,或氨氮≥25mg/L,污水收集覆盖率≥75%,加快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依职责分工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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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统一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
宝武马钢北区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投入使用。 |
市生态环境局 |
宝武马钢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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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应全部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工业园区外涉水重点排污企业,其污水排放标准将根据受纳水体功能现状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重新确定并执行。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2023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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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科学组织开展 河道清淤 |
调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国控、省控断面河道及其支流淤泥沉积情况,分析淤泥成分,科学制定清淤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淤泥还田工作。加快谋划得胜河、清溪河及其支流清淤工作。 |
市水利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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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实施河道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
遵循河道生态系统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鼓励利用干流河湾地带和支流附近天然生态湿地,发挥净化作用。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职责分工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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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发挥监测数据 预警作用 |
加密手工监测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安排专人值守自动站数据,及时通报超标及汛期强度监测数据,定期通报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各载体单位按照通报或预警函的要求,强化问题排查和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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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实行“三水”统筹综合治理 |
将碧水保卫战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调度指挥,纳入工作考核。各级河湖长将河湖水质改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作为日常巡查调度重要内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实施《马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污水治理工程,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各项水利工程兼顾河湖生态功能修复,科学组织实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达到管控目标。 |
市水利局 |
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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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以最严密的法治 保护水环境 |
负有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依法治污责任,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或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违法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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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各相关县区、开发园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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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每月督查调度各县区(开发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改善程度进行排名和通报。按照规定开展约谈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定期向各相关河湖长推送专报或提醒函。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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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宣传部的要求,不定期曝光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