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动员和凝聚人道力量,推进我市新时代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和《马鞍山市红十字会深化改革方案》要求,现就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团体会员是各级红十字会的主体和中坚力量。发展红十字会团体会员,是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基础,推动红十字会改革、实现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的积极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秉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贯彻落实为国奉献、为民造福要求,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助力精神文明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普遍存在团体会员发展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会费收缴不及时等问题,影响着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上,面对人民群众人道服务新需求,我市各级红十字会推进关爱生命健康、助力共同富裕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各单位务必深化认识,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壮大红十字会团体会员队伍,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贡献红十字力量。
二、加强动员做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登记工作
(一)把准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均可以单位身份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二)明确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团体会员享有参加红十字会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同时,团体会员应当履行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红十字工作,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等义务。
(三)规范团体会员入会程序和要求。凡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团体和组织,均可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报请审批。市、县红十字会批准申请单位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团体会员证和标牌。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会员单位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切实履行会员义务。对于缴纳的会费,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专项管理,应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开展与宗旨相一致的人道救助和服务活动。
(二)我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踊跃参加。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做好团体会员动员,经常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团体会员等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三)马鞍山市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申请,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完成申报,同时做好会费缴纳工作。市红十字会对会员登记及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
联系人:袁超慧,联系电话:0555—2366511、13637106801,邮箱:masshszh@163.com。
附件:马鞍山市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附件
马鞍山市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入会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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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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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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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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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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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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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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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申请 |
我单位自愿加入中国红十字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组织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维护红十字会合法权益,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发展红十字事业做贡献。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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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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