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为做好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修订版)》(皖政办〔2023〕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市政府任命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市有关单位及其所属二级机构中由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含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其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市长或者受其委托的副市长担任监誓人,秘书长或者受其委托的副秘书长担任主持人。宣誓形式及时间、地点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其宪法宣誓仪式由市政府委托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组织实施。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受其委托的负责同志担任监誓人、主持人。
三、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四、宣誓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
(二)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三)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四)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五)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结束。
五、仪式要求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的,由宣誓仪式组织者从宣誓人中指定1人领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单独宣誓的,宣誓人报出本人姓名;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及其他宣誓人依次报出本人姓名。
六、有关事项
(一)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应在任命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进行。
(二)宣誓仪式举行地点由组织实施单位确定,一般安排在常用会议场所或专门的宣誓场所进行。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场所应当摆放宣誓台,宣誓台上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
(三)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组织实施单位,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
(四)宣誓人员应着正装或者职业制式服装。
(五)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再重复宣誓。
(六)宣誓人员所属单位应选派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仪式。组织实施单位应保留宣誓仪式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七)市有关单位及相关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并将宣誓开展情况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根据省有关规定,高等院校中由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其中,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由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