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结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锚定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减污降碳扩绿作为关键抓手,加快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马鞍山。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立足马鞍山市资源禀赋、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探索具有马鞍山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与高质量发展道路。
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定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建设指标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抓好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规划实施。
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将共谋、共建、共享、共治贯穿规划工作全过程,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3年,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实施《马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21-2030年)》,明确马鞍山市“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发布并实施《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各项创建工作。
202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生产方式更加绿色低碳循环,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优、产业强、活力足、城乡美、百姓富的长三角“白菜心”,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展望2030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目标责任体系
1.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的研究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常态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细化完善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县区、开发园区主体功能定位和目标要求,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确保每年对各县区、开发园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督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并将示范市创建考核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
3.深化落实河长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河长湖长责任,推动各级河长湖长以会议部署调度、开展河湖巡查等形式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工作机制,强化河湖长效管护,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网站,保障公众环保知情权。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拓宽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划主管部门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6.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及持续改善,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废气处理和有机废气深度处理工程,高效推进脱硫脱硝和高炉技改项目。加强移动源综合防控,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实施全面监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稳定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排污口截流、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道清理整治。全面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广“环保管家”,探索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确保全市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持续推进采石河、雨山河、慈湖河、石臼湖等水体稳定达标,全域无劣Ⅴ类和黑臭水体。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及生态脆弱敏感地区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石臼湖湿地、含山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河湖湿地修复与综合治理,实施矿山综合整治。保持全市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降低土地退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9.持续提升林草覆盖率。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城区绿化增美、绿色长廊建设、镇村绿化增绿、山场造林绿化、水系绿化拓展、森林提质增效、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体验八大工程建设。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争林草覆盖率达到18%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加强对外来入侵恶性杂草的综合治理,加强生物防治和生物替代,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开展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调查,并制定保护方案和组织实施。确保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全面打响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监管,督促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强化固废综合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五废共治”,深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监督管理,提升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利用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在花山—雨山片区、当涂—博望片区、含山—和县片区建设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及转运中心,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完善市、县(区、开发园区)、企业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预案体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广泛开展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摸清全市隐患底数,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参与建设长三角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统一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合理生态空间
1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细化落实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边界。健全生态空间长效管控机制,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进行监测评估,开展科学研究和监测预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建设,优化管控分区,完成石臼湖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和勘界立标,确保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区、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重点保护对象划入核心保护区。大力推进石臼湖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典型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连通生态廊道,恢复重要栖息地。实行自然保护地全过程统一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6.推动长江及河湖岸线保护。持续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推进生态岸线恢复。深入开展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依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实施长江经济带水清岸绿产业优新一轮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长江生态廊道,持续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强石臼湖、水阳江等岸线保护,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管控要求。落实血吸虫病防控措施,消除血吸虫病传播隐患,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资源节约利用,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17.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持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分布式能源使用,支持光伏、风力发电和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重点在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严控新上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到省考核目标并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8.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建立高耗水行业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实施重点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大力发展农业节水,推进灌区改造、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工程,促进农田基础设施节水配套改造。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加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的管控作用,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和碳达峰路径等研究,制定并实施能源、交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稳步增加森林、湿地等资源总量,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充分发挥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积极推动碳交易落地,探索推行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项目碳评价和低碳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应对气候变化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21.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广交通运输装备清洁化发展,依托合肥都市圈氢能源产业发展,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行业运用。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城市物流配送工具逐步向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过渡。以打造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为契机,强化货运枢纽功能,加快港口集团9号码头升级改造工程、马钢港务原料厂码头技改工程等重点水运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实施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推进园区、行业和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23.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持续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进再生资源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发展,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积极推广综合利用产品,稳步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绿色生态生活
24.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实施在线水质预警监测建设及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5.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排放,全面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和管网修复改造,重点开展雨山区、花山区老旧小区及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王家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工程,完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及泵站建设。在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城区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或提升改造工程,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6.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落实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覆盖率和治理率。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27.科学推进垃圾减量分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全流程的垃圾治理闭环。(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8.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完善全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加快建设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中心、厨余垃圾处理中心、环卫综合处理基地等基础设施,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达到95%和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9.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持续推动城市绿化美化,落实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完善公园绿地体系,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增绿工程,建设生态游憩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大力推进城镇公共绿地建设,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确保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0.加快推广绿色建筑。严格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审查,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新建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鼓励以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加强城市绿色出行系统建设,推动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等实现无缝衔接。制定保障绿色出行的相关制度,倡导公共交通车辆路权优先,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2.大力践行绿色消费。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产品环境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扩大绿色产品供给,降低绿色产品价格,推动绿色消费普及。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率逐步降低,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扩大政府绿色采购。优先采购具有节能、环保特性产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34.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院校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确保每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35.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引导公众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化解信访突出环境问题,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挂出作战图,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创建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格监督考核。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党政班子实绩考评等挂钩。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专业支撑。引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团队,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项目等方面,重视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积极与科研院所、高校和优秀科技人才交流联系,形成合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谋划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